【文匯網訊】據華商晨報報道,有人為了「12·12」扎堆結婚忙,有人為了「政策購房」、「供暖報銷」離婚忙,甚至有人為了享受政策,離婚7次又復婚7次。
在一家婚登處門口,記者看到一對剛剛辦完離婚手續的「陌路人」,妻子還能幫著丈夫戴上帽子,並催促著「快走」時,這樣的一幕,怎能不讓人產生聯想——離婚原因欄上,他們可填的是「感情不和」啊!
為買賣房屋假離婚不在少數
近日,記者在採訪中瞭解到,目前瀋陽「政策性離婚」的不在少數。「政策性離婚」,即我們所說的假離婚。
2011年瀋陽市出台了房產限購令,為了鑽政策空子,「政策性離婚」現象有所增多。有些夫妻在辦理離婚時,甚至直接表示,離婚就是為了買房,能少上稅。
其實,隨著房產限購令的出台,沈城各大婚登處內有關離婚協議書的規範性書寫也是要求十分嚴格。「在房產處理欄上,幾處房產、詳細地址、歸誰等項目都要填寫清楚。」憑借工作人員的多年經驗,一般在協議書的「房產處理」欄,夫妻雙方填寫的房產數超過3處的,多數是「政策性離婚」,「人家要辦我們也只能給辦,多問也沒太大意義」。
「我們也曾調過記錄,為了購買多套房,有的夫妻離了復、復了離的也有很多,有的夫妻雙方甚至離婚7次復婚7次。」記者不止在一家婚登處聽到這樣的話。
在一家婚登處門口,市民小陳坦言,他家現在買房就算第三套了,即使賣掉現有的房子,銀行也無法貸款,「我們也沒辦法呀,不離婚沒法買房,離個婚還不到100元,然後再復婚唄,沒啥麻煩的。」
昨日,記者通過瀋陽市多家房產中介瞭解到,像這種由於房屋買賣,而政策性離婚的現象屢見不鮮,但是頻繁離婚復婚,甚至7次的情況,屬個例。業內人士猜測,很有可能是一些有錢人多年前購買的多套房,現在一套一套地賣,為了避稅。
一年中有幾個時間段扎堆離婚
「春節剛過、房交會期間、供暖期之前、高考結束後……」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介紹,沈城離婚呈現一個「時間段」特點,像房交會期間和供暖期之前離婚的,有不少屬於「政策性離婚」,而像高考結束後離婚的,多屬夫妻感情不和已多年,忍到孩子高考後才離的。
記者瞭解到,瀋陽市目前結婚登記數量和離婚數量的比例是3:1。根據今年瀋陽市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的數據顯示,大東區的離婚率最高,為4.47%;離婚率最低的是瀋陽經濟技術開發區,為1.6%。與市區相比,康平、法庫、遼中、新民的離婚率都相對偏低。
-舉措
大東婚登處:設婚姻輔導站,半個月8對「不離了」
12月3日,瀋陽市大東區婚姻登記處「家庭婚姻輔導站」正式成立了,還外請了法律工作者全天坐班進行離婚調解。一晃半個月過去了,輔導站成果顯著——150餘對離婚夫妻中,一共勸退8對不離了。
「女方懷孕了嗎?」「結婚幾年?」「孩子多大?」「(辦離婚)家裡老人知道嗎?」……昨日,在大東區婚姻登記處一樓的「家庭婚姻輔導站」,記者聽到最多的就是審件台前法律工作者馬老師的詳細詢問。
「這麼煩呢,都商量好了,給張表填一下不就得了!」一男子手托下巴顯然有些膩煩。
「抱歉,我得一個一個地辦!要是等不及就回家再想想。」馬老師「把控」著現場,即使後面排隊人迫不及待,他也並不急。
馬老師告訴記者,防止市民衝動離婚的最有效辦法,就是通過詢問調解讓離婚雙方思考清楚。讓辦理人填寫「離婚預約登記表」,甚至以「今天你們辦不了,得需要預約」等說辭,也是想給離婚雙方更多的思考空間。
馬老師坦言:「我不怕挨罵,也不嫌煩,我的工作不需要『高效』,一旦看到婚姻還有餘地的,我能勸一對是一對。」
大東區婚姻登記處相關負責人介紹,成立「家庭婚姻輔導站」就是為了給婚姻製造一個緩衝期,並做出具體的、有針對性和經驗性的調解。
-建議
專家:制定政策時應減少和婚姻「掛鉤」
南京師範大學金一虹教授認為,離婚手續簡便並不是產生「政策性離婚」的根源,根本原因是一些部門在制定政策時,以「家庭」為單位,這無形中鼓勵了一些人為利益而隨意離婚。
她認為,既然「政策性離婚者」是為了利益,有關部門在制定政策時,就應當減少和婚姻「掛鉤」,並對短時間內離婚分戶者進行限制;也可以考慮將婚姻登記引入個人誠信系統,對於為規避政策而假離婚者記入不誠信記錄。
-律師說法
假離婚貌似佔便宜也可能使財產受損
假離婚因利而生,但感情最終也可能為利所毀。
昨日,本報法律顧問、遼寧誠銘律師事務所主任秦大軍說,為了購房等目的辦理離婚,雖然「曲線購房」,但風險很大,如果有人趁購房之際假戲真唱或感情出現波動,會導致一方轉移夫妻共同財產,出現財產糾紛。而這時候,除非一方能提供另一方存在欺詐行為,否則法律上只能按照當初的離婚協議來認定。這樣很可能一方的財產受損。
夫妻雙方離婚後再復婚就沒問題了嗎?不一定。
秦律師舉例說,比如A先生和B女士是夫妻,原來有兩套房屬共有財產,「假離婚」時在離婚協議上約定兩套房屋歸丈夫A先生所有,如果復婚,對於第二次婚姻來說,這兩套房屬於A先生的婚前財產,也就是屬於A先生的個人財產。
如果,離婚後B女士購買了新房,這個房子屬B女士的個人財產。即使購房款是B女士與A先生的共同財產,新房子的所有權也與A先生無關。兩人復婚的話,新房子作為婚前財產仍然是B女士的個人財產。
「假離婚貌似佔了便宜,但如果雙方產生矛盾真要離婚了,財產分割是很頭疼的事。」遼寧百聯律師事務所尤律師提醒,為一些特殊目的而離婚類似玩火,要三思。
-婚姻專家
把婚姻工具化會為感情埋下隱患
婚姻指導師周永梅說:「如果把婚姻工具化,是對婚姻的一種褻瀆。」周永梅說,靠假離婚來換取一些利益,會為兩人的感情埋下很多隱患。儘管最初可能不覺得什麼,一旦出現小矛盾可能就會拿出來說事兒,一來二去感情越來越受傷。另外,當雙方處於離婚狀態時,情感沒有了約束,會讓雙方缺乏安全感,甚至開始多疑,這種情緒會帶到生活中,從而產生裂痕。
-市民聲音
有人認為不可取有人認為是被逼的
戀愛兩年多打算領證的齊女士說:「這麼多人假離婚,那你說當初結婚時的承諾變成什麼了?如果就想鑽政策的空子,那是不是就沒有結婚的必要了?」
32歲的王女士則有自己的看法,她說:「有誰是想真離婚啊,有時候也是被逼的。」
「有些單位采暖費男報女不報,夫妻倆有錢也沒法再買個大點兒的房子,眼瞅孩子因為戶口問題進不去好學校……一旦遇到這些關係到切身利益的問題,最好的、最容易的方式就是離婚。」王女士坦承,「別的先不說,如果離婚能讓孩子上重點學校我就離,大不了再復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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