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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公河慘案今日二審


http://www.wenweipo.com   [2012-12-20]

【本報記者芮田甜 昆明電】記者從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10·5」湄公河中國船員遇害慘案於今日(20日)上午9時在該院大法庭進行公開二審審理。昆明市級人民法院此前對該案做出一審判決,6被告不服判決,當庭提出上訴。

6被告不服一審判決集體上訴

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於11月6日作出一審判決,對主犯糯康、桑康·乍薩、依萊、扎西卡4人數罪並罰判處死刑,另2名被告扎波和扎拖波分別被判處死緩和有期徒刑8年。6被告刑事附帶民事部分判決共賠償600萬元人民幣。一審宣判後,糯康等6名被告人對判決不服,集體當庭提出上訴。

一審法院查明,2011年9月底至10月初,糯康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被告人糯康、桑康·乍薩、依萊等劫持中國船隻、殺害中國船員,並在船上放置毒品栽贓陷害船員。2011年10月5日晨,糯康集團成員在湄公河持槍劫持中國船隻「玉興8號」、「華平號」,捆綁控制十三名船員,並將事先準備的八萬餘克毒品甲基苯丙胺放置在船上,又押運兩船繼續前行停靠。被告人扎西卡、扎波、扎拖波參與武裝劫船,扎西卡等人向船員開槍後駕乘快艇逃離。按照事先約定,在岸邊等候的泰國不法軍人向兩艘中國船隻開槍射擊,並將中國船員屍體拋入湄公河。

一審法院認為,各被告人犯罪手段特別殘忍、犯罪情節特別嚴重,本案造成我國公民13人殞命的嚴重後果,應當依照我國刑法從嚴懲處。以故意殺人罪、運輸毒品罪、綁架罪、劫持船隻罪數罪並罰,判處被告人糯康、桑康·乍薩、依萊死刑;以故意殺人罪、綁架罪、劫持船隻罪數罪並罰,判處被告人扎西卡死刑;以故意殺人罪、綁架罪、劫持船隻罪數罪並罰,判處被告人扎波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以劫持船隻罪判處被告人扎拖波有期徒刑八年;同時,判決6名被告人連帶賠償各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共計人民幣6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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