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鳳凰網引述香港週刊報道,「藝人開餐」愈鬧愈大,有指曾志偉為陳奕迅「出手」掌摑黃浩。上周有傳黃浩就被掌摑一事銷案,以為事件告一段落,但近日又有戲劇性發展。
有報道指警方已派四個部門搜集證據,與此同時,警方星期二晚上先後召現場目擊證人沈嘉偉和梁漢文,到中區警署助查。之後,曾志偉以涉嫌襲擊和恐嚇被警方拘捕,現正保釋候查。曾志偉這次出手搞到自己一身屎,看來「藝人開餐」事件還有下文。
本月5日,黃浩於金鐘萬豪酒店出席婚宴時,報稱被曾志偉當眾掌摑受傷,案件由中區警署接手。直至上週四(13日),黃浩現身該警署,曾有傳媒指他當日已正式銷案。事實並非如此,據知他在警署錄了一份足足有多頁紙的詳細口供。據瞭解,由於「掌摑事件」引起軒然大波,警方不得不正式辦案,四個部門包括中區重案第一隊、港島反黑第一隊、灣仔反黑第二隊及刑事情報科,已暗地連手展開大規模調查。
集合四人口供
有份參加婚宴,甚至被指是和事老的沈嘉偉,週二(18日)晚上九時半,一個人開車到中區警署,為「掌摑事件」首度錄口供,助查接近兩小時。到晚上十一時半,沈嘉偉終於離開警署,不過他甚為避忌,對記者提問不發一言。隨後警方再召當晚有份出席婚宴的梁漢文到警署提供數據。據瞭解,與曾志偉私交甚好的梁漢文事發當晚在現場也有份目擊,因此警方認為他的口供對此案相當重要。
至於事件主角,曾否認出手打人的曾志偉,案發當日則因酒醉關係而未能錄口供。不過沈嘉偉和梁漢文到警署助查後,警方於週二(18日)深夜,終召志偉到中區警署落口供,期間,志偉要求叫律師,警方又要等他同律師商量。最終警方以涉嫌普通襲擊和恐嚇罪拘捕曾志偉,並獲准保釋候查。到第二日中午約十一點,志偉才由律師盧敏儀陪同下離開。期間志偉依然嬉皮笑臉,對現場記者輕鬆地說:「今日去協助調查了。」
律師:隨時入獄
代表黃浩的律師指,涉嫌掌摑事件中,一旦定罪,被告隨時被警方控告普通襲擊、非法禁錮及妨礙司法公正3項罪名。本刊就此案咨詢黃國桐律師,他指普通襲擊罪一旦罪成,最高刑罰為監禁一年,而另外兩罪則必定入獄。
他說:「普通襲擊只要有受害人出面講出真相,警方的盤問之中會聽出情理,刑罰不算太重。非法禁錮有可能牽涉其他罪行,例如強姦、襲擊,最高可監禁十年。至於妨礙司法公正屬《普通法》罪行,沒有最高刑罰,視乎處理案件的法院判刑限制,一般最高刑罰為監禁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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