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肖剛、實習記者郭倩倩12月25日蘭州電】甘肅省農牧廳副廳長劉志民25日於新聞會表示,全國首個規範草原禁牧管理工作的政府規章——《甘肅省草原禁牧辦法》將於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辦法通過強化政府職能、明確責任主體、靠實法律責任、健全管理制度來遏制草原生態的惡化。
《甘肅省草原禁牧辦法》對各級草原行政主管部門和監督管理人員及鄉鎮政府、草原管護員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一一明確。草原禁牧工作將被納入各級政府目標管理責任制,層層簽訂責任書,規定縣級以上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門和鄉鎮政府建立健全草原禁牧區域的巡查制度、舉報制度、情況通報制度和獎勵資金發放公示等制度,為禁牧制度的全面落實提供了法律和制度保障。
同時,規定鄉鎮政府確定具體的領導和工作人員負責本鄉鎮的禁牧工作,每個村根據草原面積聘用一到兩位草原管護員,作為公益性崗位專門管理草原。
劉志民介紹。甘肅省近年在國家的大力支持下,組織實施了退牧還草工程、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等重大項目和政策,已經落實草原工程性禁牧3795萬畝、行政性封山禁牧6214萬畝、休牧面積6824萬畝,初步遏制了草原生態環境加速惡化的勢頭,局部區域的草原生態環境有了明顯改善。
但劉志民也指出了實施草原禁牧面臨的問題,首先是草原超載過度,減畜任務大,因為減畜對部分地方牧民收入會產生影響;其次國家預測每畝禁牧草原補貼6元的標準偏低,對部分地區牧民實施禁牧計劃存在影響。而禁牧必然使部分牧民「改行」,所以存在產業轉移問題,還有就是缺乏專項禁牧草原監管經費。
據瞭解,甘肅省草原面積達2.68億畝,位居全國第六,佔全省面積39.4%的草原是最大的陸地生態系統,對全省乃至全國發揮著水源涵養和生態屏障的作用。《甘肅省草原禁牧辦法》的頒布實施,對從源頭上扭轉草原生態環境惡化趨勢,建設美麗中國,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