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新京報報道,12月26日,一名記者實名爆料稱,一90後女孩在鄭州有11套經適房,其為鄭州市房管局某官員的直系親屬。
昨天,該女孩的父親,鄭州市二七區房管局原局長翟某回應確認其女名下有多套房產,但屬於家庭經商所得投資的商品房和商舖。
鄭州市房管局也發聲明稱,被舉報房主的多套房產均非經濟適用房。
爆料
90後女孩名下11套房產
12月26日,某報一記者實名爆料稱,一90後女孩在鄭州有11套經適房,其為鄭州市二七區房管局某官員的直系親屬。舉報者隨後提供了更詳細的房產信息。
通過微博舉報人,新京報記者獲得最初爆料人提供的信息稱,這11套房產的業主為鄭州二七區房管局原局長翟某的女兒,房產所在小區位於二七區。去年,翟因被舉報,被查出家人開公司而受到處分。
回應一
鄭州房管局:11套房產均非經適房
12月28日中午,鄭州房管局通過其官方微博發佈關於「鄭州市房管局某官員直系親屬名下11套經適房」有關情況的說明,稱經局紀檢、信息等部門組織聯合調查,查證被舉報的房產為同一業主,且該業主在該小區中確有11套房產。但該業主所擁有的11套房產中,有2套為商品住房,另有9間為商業服務用房,均不是經濟適用住房。
此外,鄭州市房管局還稱,被舉報業主與該局領導沒有任何親戚關係,更不是直系親屬。
舉報者對聲明回應稱,既然房管局稱這11套不是經適房,能否公佈一下該小區及這11套房產的規劃、土地、建設、銷售及房產備案等相關信息,以證明所說為真。並稱,「女房爺」的父親在二七區有三套房,在鄭東新區有兩套別墅。
回應二
其父稱妻子經商「有積累」
新京報記者隨後致電翟某,詢問爆料所指的11套住房是否為其女兒所有。翟某稱,網上所舉報的某小區的房產在其女兒名下,但並非經濟適用房,而是商品房和商舖,其中大部分是十幾平米的商舖。
翟某稱,自己的妻子「做生意一二十年」,因此家裡有「經濟積累」,並投資了房產,掛在女兒名下。網絡舉報他另兩處別墅和其他財產,他也稱是做生意經營所得。
■ 追問
1 該小區是否屬經適房項目?
雖然翟某和鄭州市房管局均稱翟女名下的房產為商品房和商舖,但一份2004年鄭州市發展計劃委員會「關於『蘭亭公社』(經濟適用房)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文件顯示,該文件批准了河南省蘭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呈報的蘭亭公社(經濟適用房項目)工程。
據爆料人稱,蘭亭公社即為爆料所指小區。記者核實發現,二者的建築位置和開發商均一致。文件還顯示,該項目佔地面積110畝,建築面積10.1萬平方米,其中經濟適用房建築面積10萬平方米,公建面積0.1萬平方米。
爆料人質疑,批准建設時是經濟適用房小區,為何建成後,卻有部分成為商品房。並請鄭州市房管局公佈該小區的規劃、土地、建設、銷售及房產備案等相關信息。
新京報記者多次致電鄭州市房管局,但未獲回應。
2 局長為其妻地產公司牟利?
據爆料人稱,翟某的妻子經營「一通房地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一通公司),該公司開發了爆料所指小區和南溪苑經濟適用房小區。翟某借開發之機倒賣了 300多套經濟適用房。此前,翟某對鄭州當地媒體稱:一通公司是家人開的,他參與不多。曾有人向鄭州市房管局舉報,翟某因此被查。
記者在網上查詢,未發現一通公司開發爆料所指小區的信息,但據鄭州市發改委網站資料顯示,此公司曾開發南溪苑二期經濟適用住房小區項目。
今年10月,鄭州當地媒體報道稱:部分買房者向媒體證實,他們確向開發商一通公司交了至少20萬元的定金,有的還支付了5萬元的中介費。
據翟某介紹,自己於2010年離開了二七區房管局到新單位上班。去年4月份,有人舉報他在任期間倒賣經適房,鄭州市紀委調查後認定並無此事,但調查出他的家人開公司,他因此受了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