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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在俄購百億林場遭惡意沒收


http://news.wenweipo.com   [2013-01-04]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據21世紀經濟報道,浙江民企商人傅建中斥巨資收購了俄羅斯哈巴羅夫斯克的一處林場,經過3年多開發,當森林資產估值從當初的70億元飆升至150億元時,林場公司卻突然被俄方以涉嫌違法為由查封,公司資產被強制拍賣,森林經營權被提前收回。

這是一場鏡花水月般的投資。

2.5億元的投資,價值上百億的資產,短短數月間被席捲一空。

此事發生已5年多,5年來,傅建中多方奔走求助,中國政府多次與俄方交涉,至今無果。

2012年12月9日,傅建中的新洲集團和它的黑龍江合作夥伴聯名向浙江省商務廳提交申請報告,要求向國家商務部提請,根據2009年中國商務部和俄羅斯經貿部簽訂的兩國間鼓勵和保護相互投資協議,依法組成國際仲裁庭,就此案啟動調查,作出公正的仲裁。

「這個事件是一個預謀好了的局。現在看來,只有在中俄兩國派員並要求國際仲裁機構參與之下,才能討得一個公平公正的結果。」 2012年12月19日,傅建中對記者說,「在未來的仲裁法庭上,我會呈現手頭掌握的一切俄羅斯有關部門違法的證據。」

億元買下哈巴森林

事情緣起於10年前。

2003年,中俄兩國政府簽訂的《中俄森林資源開發利用合作長期規劃》開始實施。以房地產為主業的浙江新洲集團也正籌謀轉戰資源領域。掌舵人傅建中決定乘潮而下,跨境投資俄羅斯森林資源。

他採取的是股權收購方式。新洲集團與黑龍江國有企業辰能貿易有限公司聯手組建了黑龍江新洲材源木業有限責任公司,作為項目收購平台,新洲占股70%,黑龍江辰能佔股30%。

2003年12月25日,新洲木業分別與哈巴羅夫斯克(以下簡稱「哈巴」)邊疆區國資局、俄羅斯霍爾金格林木出口公司簽訂收購協議,以股權轉讓形式收購了俄方哈巴羅夫斯克木興林業有限公司(下簡稱「木興公司」)的100%股權,獲得該公司旗下林場24.7萬公頃,經營權49年。中國國家開發銀行給予該項目2.3億元的長期貸款。

這是當時浙江與黑龍江兩省境外投資的最大項目,也是中俄經貿合作重大項目之一,並曾為兩國輿論所矚目。

不過,在簽約的鮮花與掌聲之中,新洲林業還不忘在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投保了保額為5000萬元的「海外投資(債權)保險單」等險種,在東道國政治風險、徵收、匯兌三方面均加了安全鎖。

從2004年到2006年,是項目的投入期。中方在這片荒蕪的林地上投入1億多元人民幣,建成了辦公樓、職工宿舍樓、儲木場、造材生產線等基礎設施。

隨著基礎設施逐步完善,木興林場的原木採伐量迅速上升,2004年4000立方米,2005年3萬立方米,2006年,一躍而為8萬立方米。

而同期的國際市場上,原木價格也在狂飆突進,這使得新洲投資的森林資產快速增值,沒到3年,木興林場24.7萬公頃的林地,市場估值就從中方剛入場時的約合70億元人民幣,飆升至約合150億元人民幣。

形勢看上去妙不可言。2007年,木興林場估計原木可采18萬立方米,加工板材5萬立方米。照當時的木材行情計算,當年盈利至少將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

一個假簽名引來的大禍

天有不測風雲,正當傅建中他們即將盆滿缽滿的時刻,噩夢降臨。

2007年3月7日,受俄羅斯另一林場租用的一家運輸公司的貨車,在運貨途中被俄羅斯交警攔截檢查,其中一名司機李元生的護照簽證,上面顯示是木興林場辦理。根據俄羅斯法規,木興林場的司機為別家林場運輸木材,屬於盜采盜伐行為,李元生當即被俄交警扣留。

俄方主流媒體連夜在現場進行報道,一時間,關於「中國企業盜采盜伐俄羅斯森林資源」的輿論鋪天蓋地。

俄方很快查明,李元生並不是木興公司的員工,這張護照簽證上所謂木興公司負責人的簽名,其實是有人假冒的。

但這並沒能阻止大禍向木興公司襲來。

2007年3月29日,在事先無任何書面通知情況下,哈巴羅夫斯克邊疆區檢察院以涉嫌盜采盜伐為由,查封了木興公司的全部資產。

4月13日,檢察院搜查了木興林場的辦公樓,抄走公司的財務和生產文件。

5月25日,檢察院查封儲木場。3天後再次搜查,並傳訊木興林場運輸隊司機。

6月4日,以木興林場未及時繳納稅收為名,啟動破產、資產拍賣等程序。

7月23日,哈巴邊區自然資源部木興林管所公函傳達,決定提前終止在中方收購之前就與木興公司簽訂的林地資源租賃合同。理由是四條:木興公司未支付森林資源使用費;未履行合同規定的森林合理使用和森林耕種義務;違反俄聯邦防火安全條例;在進行木材砍伐時違反了森林管理的要求。

8月9日,哈巴邊區自然資源部木興林管所向哈巴邊區仲裁法院起訴木興林業有限責任公司,請求解除森林資源租賃合同,但法院未開庭審理並裁決。

9月18日,俄方稅務局進駐木興林場查稅,以欠稅為由要求木興公司破產。

而事實上,根據俄方相關法規計算,木興公司此時僅欠稅款151萬盧布(時合5.8萬美元),顯然並未達到資不抵債需要破產的境地。

木興公司以哈巴邊區檢察院無理查處林場和拍賣林場木材向法院提起訴訟,並聘請了俄方高級律師予以代理。但訴訟受理從市法院被推到郊區法院,再推到拉佐區法院。最後拉佐區法院原定於2007年8月2日開庭,但最終以檢察院拒不到庭為由,推遲開庭至今。

從公司資產被查封至今的整個過程中,俄方除了在2007年10月31日由哈巴邊區仲裁法院裁定對木興公司啟動資產調查外,一直沒有開庭就木興公司被指控的盜伐盜采、欠繳稅費等各項罪名進行審理、調查和判決,也沒有就中方提出的質證和申訴啟動任何司法程序。

就這樣,短短數月之間,傅建中等人前後2.5億元的投入、價值上百億元的資產,便迅雷不及掩耳地被席捲一空。

「一個布好的局」

事發後,新洲方面一邊啟動司法應對,一邊向中國政府求助,希望國家層面能出面協調處理。這一努力迄今已持續了5年多。

「俄方的這場行動很異樣,像是一個布好的局。」 事發5年多以後的2012年12月19日,新洲集團董事長傅建中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說。

「俄方在這個事件中,雖然採取了法律、稅務和行政的手段,但每一步,都是不正常的行為。」黑龍江省商務廳在對事件進行實地調查後,也在調查報告中提出這一結論。

項目合作雙方所涉及的黑龍江、浙江兩省的政府部門,以及中國駐哈巴羅夫斯克領事館、為新洲收購哈巴森林項目提供貸款的國家開發銀行,在事發後都曾介入調查。其中黑龍江省政府介入最早,在2007年7月11日就派調查組前往哈巴調查。

本報記者掌握的這份調查報告認為,俄方這場行動預謀痕跡明顯。俄方由檢察院出面,先查扣了與木興林場有關聯的運輸公司的車輛,以一張假冒的護照簽證嫁禍於木興公司,單方認定木興林場涉嫌盜采盜伐。然後封貨物,查賬目,致使林場不能正常運行和按時繳納稅費,再以欠稅費為由解除森林租賃合同,收走木興公司最核心的森林資產,人為造成 「資不抵債」,逼迫木興公司破產拍賣。

這份報告還一一舉證,認為俄方提前終止木興公司林場租賃合同的四條理由也是立不住腳的。比如,俄羅斯在2007年實施新的《森林法》,卻未及時公佈相關信息,不及時提供匯款所需的銀行賬戶,導致木興公司不能及時繳費。而所謂未履約完成造林指標,是因木興公司被查封後中國工人無法工作全部回國所導致。

中國駐哈巴總領館、浙江省政府、國開行的調查報告,也得出與黑龍江省政府基本相同的結論。

木興公司委託的俄羅斯高級律師認為,哈巴檢察院在查封木興林場木材之後的一系列行動中,很多環節涉嫌違法,如在未向法院起訴木興林場,沒有獲得法院裁決的情況下,就開始拍賣木興公司的木材等資產。還有,由檢察院要求木興林管所向木興林場下達收回採伐權的通知,也不在其職權範圍。

「木興林場的對手,不是地方政府和企業,而是可以調動安全部門和檢察院的強大勢力。」黑龍江商務廳的調查報告分析認為。

申請成立國際仲裁庭

對這一「強大勢力」來自何方,傅建中也不無聯想。據傅回憶,在事發前夕的2006年末,俄羅斯遠東林業集團曾向木興公司提出,要以360萬美元的價格收購木興公司的林地。木興公司斷然拒絕了,傅建中他們認為,中方入主木興公司後僅林場基礎設施就投入1億多元人民幣,「你出價360萬美元,當時折合人民幣也就數千萬元,連本都不夠。」

在傅建中事後看來,這就像是「打劫」的出價,或許就是後來發生的一切的先兆。

哈巴森林項目的變故發生後,新洲集團面臨內外交困的局面。「2個多億的投資打了水漂,我們從國開行獲得的2.3億元項目貸款,仍然得履約繼續還貸。」傅建中告訴本報記者。

而之前耗費5000萬元巨資為這一項目上的保險,危難之際也沒能幫上忙,中方保險公司採信俄方的指控,以木興公司在俄經營過程中「違法」為由,拒絕理賠。

事發後,中方向俄方提議成立中俄聯合組建調查組,對此事進行全面公正的調查處理。但俄方未予回應。

在2007年9月6日,中國發改委外資司曾聯合外交部、商務部等部門召開關於此事件的協調會。此後連續數次在相關的中俄投資貿易會議上提出,並準備在2007年11月在中國海南召開的中俄項目協調工作會議上,正式向俄方提出交涉。但此計劃因俄方換屆、部長易人而未能如期召開。事件一直拖延至今懸而不決。

一位在哈巴羅夫斯克的資深中方駐外人士認為,俄羅斯國別投資風險一直較高,官員腐敗盛行,中央法律法規難以得到有效貫徹執行,加上貿易保護主義,境內外投資者的正常經營遭受侵害甚至破壞的事件時有發生。之前就有過殼牌在遠東薩哈林島投資石油項目,因油價上漲油田被以各種借口強行收回的事。

      責任編輯:吳小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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