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羊城晚報報道,早在2011年9月4日,被告人蔣某及其父母等人與被害人何某(女,1996年6月出生)的家人為爭奪一7個月大的嬰兒,雙方大打出手。公安機關的工作人員接到群眾報案後對該起故意傷害案進行調查取證,在調查過程中又牽出了一樁強姦案。
連州法院於近日就被告人蔣某強姦被害人何某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蔣某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被告人蔣某未在上訴期間提起上訴,現判決已生效。
連州法院查明,被告人蔣某是廣東省連州市鄉鎮一磚廠的打工人員,被害人何某是連州市鄉鎮某小學的學生。2010年五六月期間,被告人蔣某明知被害人何某未滿十四週歲,仍與何某談戀愛,並多次與被害人何某發生性關係,致使被害人何某懷孕。
2011年2月,未滿15歲的何某在湖南省宜章縣一衛生院產下一男嬰。男嬰出生後,一直由被告人蔣某的父母照料。直至2011年9月,被害人何某的家人想把小孩抱回家撫養,但被告人蔣某及其父母不同意,雙方大打出手,一樁強姦案因此浮出水面。
連州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蔣某的行為已構成強姦罪,由於其犯罪後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且蔣某是初犯,又能得到被害人家屬的諒解,被害人何某在本案中也有一定的過錯,為便於蔣某撫養男嬰,有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法院判決對被告人蔣某適用緩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