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新華網1月18日報道,因圈養10多名供體並組織賣腎,江西省鄱陽縣4名被告近日被當地法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至4年,並處以罰金。
法院審理查明,2012年4月,鄧開軍通過互聯網與李盛昌商議做「圈養供體」賣腎生意,李盛昌同意後,鄧開軍又聯繫張隆紅出資參與。2012年6月30日,鄧開軍與李盛昌兩人在鄱陽縣城城北租下一套民房。此後,鄧開軍、李盛昌通過他人介紹或網上直接聯繫等方式,陸續招攬十幾名供體來到鄱陽,由張隆紅在出租房內負責看管照料。
隨後,供體經過醫院身體檢查及抽血採樣後,血樣被送到湖南長沙配型。在此期間,被告人李發發也出資參與。2012年7月25日,4名被告落網。
據此,法院一審以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判處鄧開軍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判處李盛昌、張隆紅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判處李發發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