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大江網報道,葉某利用擔任九江市星子縣國土資源局局長和市國土資源局土地儲備中心主任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人民幣922770元,貪污公款134490元。1月20日,大江網記者獲悉,近日,由九江市潯陽區檢察院提起公訴,該區法院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葉某有期徒刑十二年,犯貪污罪判處被告人葉某有期徒刑六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並處沒收財產15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3年至2008年,葉某擔任九江市星子縣國土資源局局長,利用職務便利,夥同他人或單獨採取虛列開支、偽造現金收據、抽取下撥鄉鎮經費等手段,貪污公款134490元。2004年至2011年,葉某在擔任星子縣國土資源局局長、九江市國土資源局土地儲備中心主任(副處級)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工程發包、房地產開發、承接土地評估拍賣業務、承接工程設計業務、計算土地容積率、違規辦理土地證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68次收受20人所送財物,共計922770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葉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無視國家法律,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公款134490元,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922770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鑒於被告人葉某歸案後,主動交代了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其在任期間貪污的犯罪事實,屬自首,被告人葉某的家屬代其退贓的行為可視為被告人的退贓行為,具有悔罪表現,可酌情從輕處罰。據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