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 內蒙古實習記者王培內 蒙古24日電】據悉,從2013年起,內蒙古開始逐步推行城鎮居民大病保險,現已初步建立以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為主體,以大額醫療保險、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和公務員醫療補助為輔的多層次城鎮醫療保障制度體系,覆蓋了城鎮職工、靈活就業人員、農牧民工、失地農牧民、城鎮非從業居民等城鎮各類群體,以進一步減輕重特大疾病患者醫療費用負擔,從根本上解決部分群眾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
據瞭解,內蒙古確保城鎮職工和居民醫療保險政策範圍內住院費用基金支付比例分別達80%和70%以上,探索運用基金結餘或部分新增補助資金購買居民大病保險的有效辦法,提高困難群體重特大疾病的保障水平。
另據瞭解,內蒙古各盟市相應調整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標準、增加城鎮居民大病保險。其中,赤峰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由6萬元提高到8萬元,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職工社會醫療救助保險最高支付限額由20萬提高到25萬;巴彥淖爾市居民醫療保險年度最高補償標準由12萬元提高到20萬元,醫療費報銷比例同步提高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