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肖剛1月28日蘭州電】甘肅省人民檢察院代理檢察長路志強在「兩會」上作工作報告時表示,五年來,甘肅省檢察院共立案偵查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犯罪案件3169件,涉及4676人,3798人已被判決有罪,通過辦案為國家挽回直接經濟損失5.5億余元,是前五年的1.7倍。
報告顯示,五年來,甘肅省檢察院依法查辦貪污賄賂大案要案,立案偵查大案l384件,其中廳級幹部7人、縣處級幹部261人,大案數比前五年上升逾六成。影響較大的有宕昌縣原縣委書記王先民受賄1556萬元、巨額財產來源不明360餘萬元案,平涼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任增祿受賄l000餘萬元、巨額財產來源不明400餘萬元案,甘肅省農墾總公司社保中心原副主任劉保祿貪污2800餘萬元案等一批大要案。此外,立案偵查瀆職侵權犯罪案件有502件737人,其中重特大案件183人,比前五年上升逾215%。
路志強說,五年來,立案偵查民生領域職務犯罪886件953人、涉農職務犯罪ll38件2001人、商業賄賂犯罪614件668人。在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專項行動中,批准逮捕金融詐騙、擾亂市場秩序、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嫌疑人1045人,提起公訴l476人;批准逮捕危害食品藥品安全、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犯罪嫌疑人220人,提起公訴257人。還依法督促移送刑事案件436件554人,有效監督糾正了一些有案不立、以罰代刑的問題。
在依法打擊刑事犯罪的行動中,五年共批准逮捕各類刑事犯罪嫌疑人58489人,起訴79327人,有力地震懾了犯罪。同時,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依法從寬處理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以及因家庭鄰里糾紛等引發的輕微刑事犯罪,對涉嫌犯罪但無逮捕必要的l660人不批捕,對犯罪情節輕微、社會危害性較小的811人不起訴,促成l398件輕微刑事案件和解。還有396件刑事申訴案件被立案複查,改變原處理決定的有34件,為408名刑事被害人解決救助金203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