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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辦案出新規:嫌犯須第一時間帶入辦案區


http://www.wenweipo.com   [2013-01-30]

【本報記者朱世強 實習記者 郭倩倩 30日蘭州電】記者從甘肅省公安廳法制總隊獲悉,公安機關在執法辦案場所必須規範設置,堅決杜絕不在辦案區辦案現象,凡已經建成規範化辦案區的,民警須在第一時間將違法犯罪嫌疑人帶入辦案區,人身檢查、辨認、審訊等執法辦案活動都要在辦案區內進行。

公安部2010年10月下發《公安機關執法辦案場所設置規範》,甘肅省公安廳由此制定相關「規範」和「標準」。截止2012年12月底,甘肅1471個辦案場所完成改造1465個,完成率達到99.5%。

在改造執法辦案場所規範化過程中,甘肅省公安廳加強了對執法辦案場所的全程監督檢查,警務督察部門及時加強對辦案場所使用情況的現場監督,發現執法辦案場所建而不用的,嚴肅追究相關領導和民警責任。法制部門、法制員審核案件時,結合視頻監控錄像,審查辦案民警是否規範使用辦案區。

此外,甘肅各地還及時配齊配全相關設備,加強培訓,使辦案民警熟練操作。訊問室的同步錄音錄像設備保證正常運行,並配備相應的數據存儲設備和光盤刻錄設備,重大案件的審訊影像資料均刻錄成光盤,隨案卷長期保存。每個看守所都按標準設計,建成了兩間以上規範化的訊問室,訊問室設計和建設檔案實行一所一檔,完整齊全。

據瞭解,去年以來,由甘肅省公安廳法制、督查、治安等部門有關領導參加的督查組深入7個市(州)、150個基層派出所、交警大隊等執法辦案單位,逐個現場指導、敲定方案。5個因工作進度慢、工作質量不高的縣局領導在全省公安視頻會議上作出深刻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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