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實習記者陳璐內蒙古21日電】據悉,日前,內蒙古自治區政府辦公廳發出《關於進一步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實施意見的通知》,鼓勵和支持非公立醫療機構發展,改善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執業環境。
內蒙古自治區規定,地方政府可依據實際情況,對當年落實貸款並完成工程量50%以上的非公立醫療機構貸款給予一定的貼息補助。允許公立醫療機構依法取得所有權的土地、房屋用於抵押貸款。非公立醫療機構可將其收費權、知識產權作抵押進行融資。
根據該《通知》,2013年,內蒙古自治區非公立醫療機構的固定資產、實際床位、門診服務量和住院量將分別達到總量的10%,2015年達到20%,2020年達到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