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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70年房到期自動續缺細則


http://news.wenweipo.com   [2013-03-09]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據現代快報報道,房子問題涉及千家萬戶。「70年產權」的規定,一直讓很多老百姓關註:難道我花幾十萬、幾百萬辛辛苦苦買來的房子,70年之後就不是我的了?那不是等於花大錢租了70年房嗎?

全國人大代表、江蘇省南通大學附屬醫院劉璠通過調研發現,雖然《物權法》中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滿的,自動續期。但究竟該怎麼續?是否需要交費?可以自動續多少?沒說法。「現在已經到70年的房子很少,但再過若干年,問題集中爆發出來怎麼辦?」他建議,對個人住宅70年後的權屬問題,應該趕緊從法律層面進一步加以明確。

老百姓的困惑:

一生積蓄只換來70年居住權?

「花那麼多的錢買房,也就70年屬於自己。」劉璠常常聽到身邊有人這樣抱怨。70年後,房子的土地使用權到期該如何處置?

2011年初,上海土地交易市場首拍的預申請須知中,規定「出讓人收回並補償相應殘餘價值」。這個規定掀起了新一輪關於土地使用權到期後該如何處置的爭論。不少人擔心,是不是使用期一到,房產就變「磚頭」了?土地說收就可以收?

「在中國當前房價如此之高的情況下,絕大多數買房人可以說是傾其所有,不僅用盡一生積蓄,還要背上幾十年的巨額貸款,才能擁有一套住所。如果真的如規定所說的『出讓人收回並補償相應殘餘價值』的話,那麼,我們辛辛苦苦購得的房子,只是用高額租金換來70年居住權。等我們人到蒼蒼暮年,卻要面對被收回的房子,讓我們何處安身?」劉璠對現代快報記者說,這顯然與《物權法》保護私有財產的宗旨是相違背的。

法律界的疑惑:

「自動續期」到底該怎麼續?

就這個問題,劉璠特意請教了多位法律界人士。原來,根據現行法律,住宅用地的使用權期滿之後,也不會收回,而是自動續期。並不像老百姓擔心的那樣。

但為什麼僅僅一則消息就造成了公眾的普遍擔心?他調研發現,深層次的原因就在於土地權屬相關法律的模糊不清。

目前,個人購買的商品房產權一般為70年。按照我國目前的法律政策,購房人對於所購房子擁有永久產權,尤其是物權法出台更加強了對房產的保護,但土地是國家所有,只享有使用權,也就是購房人擁有的只是土地70年的使用權。對於70年後,《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但是,自動續期是不是意味著購房人不需要辦理任何手續?可以續期幾次?每次續期多長?是無償續還是有償?如果是有償續期,收費標準又是什麼?」劉璠提出一長串的問號。

他告訴現代快報記者,這些是他調研時,普通百姓們提出的疑問,也是法律界人士的疑惑。「一些法律工作者跟我說,遇到這樣的情況,他們也不知道該怎麼處理。好在,現在咱們絕大多數房子還沒到70年,但再過若干年呢?」

代表建議:

怎麼續?是否收費?

法律應盡快明確

劉璠建議,依據《物權法》私有財產應得到充分保護的精神,應該明確解釋個人所購城市住宅70年後的土地使用權問題,穩定民心。首先,明確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後的續期程序以及手續;明確可續期的年數以及可續期的次數;明確續期的費用問題;明確規定續期的條件,《土地管理法》規定「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可以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必須明確界定「公共利益」範疇,同時明確補償標準。

      責任編輯:Salv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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