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郎艷林14日電】日前,貴州省煤礦安全監察局林東監察分局查處一起煤礦礦難瞞報事故,對事故煤礦開出101萬罰單。
2012年12月12日23時30分,貴州省荔波縣水堯鄉新寨煤礦井下11切眼掘進迎頭處發生一起頂板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發生後,該煤礦業主未按規定向有關部門報告,而是將遇難礦工的遺體悄悄運往廣西省河池市,意圖毀滅證據,蓄意瞞報了這起安全生產事故。
2013年1月16日,貴州煤礦安全監察局林東監察分局接到群眾舉報後,會同荔波縣相關部門,前往新寨煤礦進行調查核實。經查,該煤礦瞞報這起安全生產事故情況屬實。
貴州煤礦安全監察局林東監察分局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六條,對荔波縣水堯鄉新寨煤礦瞞報安全生產事故,處以罰款101萬元人民幣的行政處罰。
荔波縣水堯鄉新寨煤礦因安全管理不到位,導致這起頂板事故的發生,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被處以罰款12萬元人民幣的行政處罰。
同時,對事故責任者貴州省荔波縣新寨煤礦實際投資控制人胡遠東、該礦礦長丁濤、新寨煤礦生產副礦長、當班帶班礦長朱雲山、新寨煤礦事故當班安全員秦懷軍,分別罰款2萬元、2萬元、8000元和5000元;對駐礦安全監察員蒙瑞恆、吳爽進行通報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