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 兩會報道組 劉坤領16日電】湖南「上訪媽媽」唐慧為女請命被勞教,重慶彭洪轉發諷刺貪官圖片被勞教,村官任建宇因言論被勞教,凡 此種種「怪案」令內地司法蒙羞。全國兩會期間,多名代表委員再次呼籲推進勞動教養制度改革。從建國之初的懲惡利器,到今天蛻變為侵害公民權益、滋生權力濫用的溫床,甚至淪為不法官員打擊異己的工具,這一源自蘇聯、在中國施行56年的特有制度正受到中國民意代表的拷問。司法部長近日稱,勞教改革正在穩妥推進;廣東、湖南、雲南等多省市已暫停勞教審批。勞教制度改革正成為今年中國政法工作的著力點。
自2004年開始,兩屆全國人大代表、重慶大學法學院院長陳忠林堅持在每年全國兩會上提交提案,八次上書,呼籲勞教制度改革。雖然今年他沒能再次赴京參政議政,但新一屆代表委員接過了他的接力棒,繼續呼籲廢除勞教制度。這項呼喚多年的改革終於在今年全國兩會上迎來解決曙光。
「在法制國家裡 勞教侵犯人權」
「對於勞教沒有什麼好評論的,我的態度就是徹底廢除!」全國政協委員、南開大學法學院副院長侯欣一接受本報專訪時開門見山地表示,在一個依法治國的國家裡,一個依法行政的社會中,公民的人身自由只有法律能規定,也只能通過司法來決定,這是一個常識。
全國政協委員、河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邸瑛琪今年向大會提交了「關於勞教制度」的提案。在他看來,隨著法治社會的發展,勞教制度侵犯人權和違反法律的性質越來越突顯。
全國人大代表、江西財經大學法學院院長鄧輝指出,勞動教養制度違反了包括《立法法》和行政處罰法在內的諸多基本法律,並與中國政府簽署的人權公約相背,其改革已經箭在弦上,不改不行。
「勞動教養制度一定程度上讓公民生活在恐懼中。未經法庭定罪就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沒有制約和監督措施,極易導致權力濫用。」全國人大代表、福建華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戴仲川直言。
全國人大代表、山東琴島律師事務所主任楊偉程則表示,現行勞教制度與中國正在建設法治國家、追求公平正義、提倡文明和諧的理念背道而馳,對中國的國家形象造成了嚴重損害。
勞教違背憲法的基本原則
1957年國務院出台了《關於勞動教養問題的決定》,這被廣泛認為勞動教養在中國規範化和制度化的標誌。勞教的對象主要是尚不構成犯罪的、屢次違反治安規定、擾亂社會秩序的人群。「俗話講,就是大錯不犯、小錯不斷的這部分人。」侯欣一說。
勞教在剝奪公民人身自由時,並不需要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人民法院決定,直接由勞動教養委員會做出決定,即可限制公民1-4年人身自由。
而依照中國《憲法》規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2000年出台的《立法法》第八條也規定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必須制定法律。「從法律上來看,作為行政處罰手段,勞教廢除不廢除都已經沒有效力了。」侯欣一說。
全國政協委員、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副會長朱征夫表示,沒有審判程序,也沒有裁判,沒有辯護,沒有迴避制度,長時間地限制公民人身自由,顯然是不合理的。
「勞教制度可以限制公民人身自由長達四年之久,比刑法規定的短期徒刑還長。不經法定程序,在理念上違背了憲法的基本原則。」邸瑛琪說。
中國司法部部長吳愛英在兩會期間表示,勞動教養制度改革正在積極穩妥推進。全國人大代表、湖南省公安廳副廳長胡旭曦近日透露,湖南省已經暫停了上報的勞教案件受理和批復工作。廣東、雲南等多省份目前也已停止勞動教養的審批。
處罰對像過寬 淪打壓上訪私器
不少地方出台的行政條例規定,對多次非正常上訪行為人,除予以行政拘留、追究刑事責任等,符合勞教條件的,將予以勞教。在河南某鄉鎮政府門口,甚至還曾掛出這樣的標語:「非法上訪,一次拘留,兩次勞教,三次判刑。」
地方政府勞教上訪者並非沒有「依據」,《勞動教養試行辦法》中就有適用條款:對擾亂生產秩序、工作秩序、妨礙公務,不聽勸告和制止的,可以適用勞教。
「誰要是對拆遷不滿,對政策不滿,地方官員就抓誰勞教。」全國政協委員、南開大學法學院副院長侯欣一指出,從依法行政來講,勞教甚至成了少數官員打擊異己的手段,對公民權益造成很大損害,反過來也對當地治安、社會穩定帶來威脅。
勞動教養作為一項法律制度,始於1957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了《國務院關於勞動教養問題的決定》。該決定的初衷是管理「游手好閒、違反法紀、不務正業的有勞動力的人」,通過強制教育的形式,維護公共秩序和社會穩定。當時,勞教被看作增加就業的一種辦法,勞教人員的工資甚至略高於社會水準。一時間,出了父母送子女去勞教的說法。
然而,1980年2月,國務院下發的一份通知令勞教適用範圍擴大,並從根本上改變了該制度的最初設計。通知要求,從當年起,對有輕微違法犯罪行為、尚不夠刑事處罰需要進行強制勞動的人,一律送勞動教養。
正是從這時起,對其質疑之聲就未曾間斷過。隨著1996年《行政處罰法》問世,勞教適用範圍與之重疊;2000年《立法法》頒布,勞教與之相違背,社會強烈質疑聲進入了高潮。
一些國內社會學者開始了勞教制度的研究,中國社科院社會問題研究中心主任於建嶸曾專門調查上訪勞教案件。他認為,在一些地方勞教制度「已淪為了地方政府官員假以維穩為名、行打擊報復之實的工具」,必須盡快廢除。
專家擔心出現「替代品」
事實上,去年以來,勞教制度改革的試點已經開始。2012年8月,有媒體報道,甘肅、山東、江蘇、河南的四個城市正在試點勞教制度改革。但有關改革的內容,披露不多。2005年開始醞釀的《違法行為矯治法》被看作勞教制度的替代品。
「勞教決不能以另一個馬甲出現,」全國政協委員、南開大學法學院副院長侯欣一表示,第一,隨著《立法法》頒布,這已經是一個非法的制度;第二,隨著法治的完備,它擔憂的問題已經被解決了;第三,從時政的角度講,目前全國被關押的勞教人員只有不到6萬人,最多的時候50萬人,證明這個制度已經不是大的問題了。
邸瑛琪認為,中國目前的法律已足夠應對各種違法行為的處置。對於違法行為中的輕微違法行為,可以適用《治安處罰法》進行治安處罰;對於突破一般違法行為界限,觸犯刑律的犯罪行為,則可以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責任。
鄧輝指出,在現有條件下,要完全廢除勞教制度可能會有一定難度,可以採取循序漸進的方法。首先,改變公安機關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的狀況,將勞動教養的決定權交給司法機關,納入司法體系。
「這樣一來,可能程序會複雜一些,但為了公平,是值得的。當然,進入司法程序會增加一些司法成本,政府應該針對這方面給予一定的財政支持。」鄧輝說。##
陳忠林教授: 十年八提案請廢勞教
「鐵肩擔道義」,不平則鳴。在朋友眼中,兩屆全國人大代表、重慶大學法學院院長陳忠林是一個和善而倔強的教授,從業數十年來,一直將追求公平與公正作為人生追求。他最受社會關注的,就是連續八年提出的勞動教養制度改革建議。十年如一日,癡心不改,令人動容。
廣州「孫志剛事件」導致收容遣送制度在2003年被廢止,這也讓陳忠林把目光投向了負面影響更大的勞教制度。
陳忠林的呼籲獲得了更多代表的響應。2004年的全國兩會,在要求改革或者廢除勞動教養制度的議案上,420名全國人大代表聯合簽名,超過了全部人數(2984名人大代表)的1/10。
不久前,2012年度中國「十大影響力法治人物」出爐,與湄公河專案組一道,陳忠林當選。組委會的頒獎詞這樣寫道:2012年,中國發生了多起與勞教制度相關的熱點事件,陳忠林在兩會上的呼籲在民間得到了一定的呼應,改變現有勞教制度的呼聲越來越高。##
資料一:勞教制度的演變
1957年8月1日
全國人大常委會第78次會議批准,國務院公佈了《關於勞動教養問題的決定》。這被廣泛認為是勞動教養在中國實現制度化和規範化的標誌。
1979年12月5日
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國務院正式公佈了《關於勞動教養的補充規定》。明確勞動教養的期限為一年至三年,必要時得延長一年至四年。
1982年
公安部發佈了《勞動教養試行辦法》。勞教針對的對象包括「家居農村而流竄到城市、鐵路沿線和大型廠礦作案,符合勞動教養條件」的人。
1986年
《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增加三種適用勞教情況:一是賣淫、嫖娼以及介紹、容留賣淫、嫖娼的人;二是賭博以及為賭博提供條件的人;三是製作、複製、出售、出租以及傳播淫穢物品的人。
資料二 勞教爭議案件(部分)
湖南上訪媽媽唐慧勞教案
2006年10月,永州發生「11歲女孩被逼賣淫」事件。受害者母親唐慧認為,當地個別民警存在瀆職行為,她強烈要求法院對犯罪嫌疑人判處死刑。
2012年6月5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兩名被告死刑。同年8月2日,永州市勞教委認為:唐慧擾亂社會秩序多次,被行政處罰後仍不悔改,繼續無理取鬧,鬧訪、纏訪,對其勞動教養1年零6個月。
一時間,內地網絡引發有關勞教的大討論。8月10日,經調查,湖南省勞教委撤銷對唐慧的勞教決定。
彭洪勞教案
2009年9月,重慶文強案發。網絡流傳一幅圖片名為「保護傘」,象徵文強包庇黑社會。重慶渝北區的彭洪把這個圖片轉發到天涯論壇,標題為「這把傘好怪喲」。當年10月,彭洪被勞教,理由為誹謗他人。2011年9月10日,彭洪被釋放。
任建宇勞教案
2011年9月,重慶市大學生村官任建宇被公安局逮捕,隨後決定「勞動教養兩年」,理由是涉險「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任建宇之前在微博和QQ複製、轉發、評點一百多條「負面信息」。任建宇父親四處奔走,引發社會關於勞教的大討論。
2012年9月19日,重慶市勞教委以「處理不當」的理由撤銷對任建宇勞教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