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中新社報道,香港特區終審法院25日裁定外籍家傭不能取得居留權,並認為毋須提請人大常委會「釋法」。
終審法院當日頒發判決書,指外傭在香港居留的性質有限制,他們來港時要與僱主簽訂合約,純粹做家庭傭工,加上約滿後要返回原居地,而且外傭從一開始已獲告知進入香港境內的目的,並非為在香港定居,因此,外傭居住的特質已遠離傳統上獲承認為「通常居住」的範圍。
基於以上考慮,終審法院5位法官一致裁定,駁回外傭居港權案的上訴。作為終審裁決,意味著香港的外傭不會享有居港權。
香港現行的入境條例不允許居港滿7年的外籍傭工申請居留權。2011年9月,高等法院就首例外傭爭取居留香港權司法覆核案做出裁決,法官的判詞認為香港現行的入境條例違反了基本法有關規定。特區政府為此提出上訴。去年3月,高等法院上訴法庭裁決,外籍傭工居港權案特區政府勝訴。外傭逐上訴至終審法院。
去年12月,香港特區律政司提交了外傭居港權上訴案的書面陳述,並請求終審法院考慮向人大常委會尋求澄清1999年釋法的效力,以圖一併解決父母均非香港永久居民的內地「雙非」兒童問題。對此,終審法院25日表示,由於法院並未參考港府希望解釋的1999年「釋法」內容,因此不接納此要求。
港府在宣判後表示,要先研究判決書再發表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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