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郎艷林貴陽26日電】針對貴州省煤礦瓦斯災害較為嚴重、瓦斯事故頻發的狀況,日前,貴州省下發《關於加強國有煤炭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要求國有煤炭企業集團公司在今年6月30日前必須建立專職的瓦斯抽采隊伍和達標考評機構,由集團公司總經理直接領導,其人、財、物等由集團公司統一配置,獨立開展工作。
目前,貴州省能源局已經牽頭,集中全省煤礦瓦斯治理人才,建立專門的瓦斯防治科研機構,實施瓦斯防治技術攻關,力爭在全省建立1—2家煤礦煤與瓦斯突出危險性鑒定機構。通知還要求,國有煤礦企業必須建立專職的瓦斯防治機構或研究中心。
幹部薪酬與安全生產掛鉤
通知要求,貴州省實行國有煤炭企業領導幹部薪酬與安全生產指標掛鉤。對省屬國有煤炭企業集團一年內發生1起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或煤炭百萬噸死亡率高於全國各類煤礦平均水平的,扣發領導班子成員30%以上的年收入;一年內發生2起較大或1起重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扣發領導班子成員除基本工資以外的薪酬。對在黔投資的省外國有煤炭企業集團領導班子成員,按不低於上述標準執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