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實習記者黎玉嬌27日電】「地溝油」近年一直讓人聞之色變,然而黔遵義李明卻冒險銷售了500多噸地溝油。日前,貴州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特大地溝油案作出一審宣判,被告人李明因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被處罰金500萬元(人民幣,下同),其作案工具、贓款予以全部沒收。
據查實,2010年8月至2011年5月期間,被告人李明現從李發強經營的重慶市永川區冠南鋒爍油脂廠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購進地溝油676.61噸。將地溝油與正品菜油勾兌、升溫後,通過李明自己經營的冉龍麗糧油經營部,批發、零售給遵義市中心城區及周邊縣市的糧油經銷商、食品廠、餐館及學校等80多戶,共銷售地溝油576.55噸,銷售金額逾500萬元。
遵義市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李明現在糧油經營過程中,明知是地溝油而予以銷售,其行為已構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法院最終判處李明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五百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