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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官員擁上億家財 日進2萬元


http://news.wenweipo.com   [2013-03-28]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長沙市規劃局原副局長顧湘陵因錢多、房子多、情人多、行賄人多、受賄次數多、受賄方式多被稱為「六多局長」。10年間,他悄無聲息地斂財6000多萬元,平均日進近2萬元,坐擁上億家財。然而,權力尋租的結果,是葬送了其事業與家庭。

「六多局長」坐擁上億家財

據半月談報道,現年49歲的顧湘陵是湖南汨羅人,2011年7月被雙規時系長沙市市政局局長。在此之前,他自1998年至2010年先後擔任長沙市規劃局局長助理、副局長,被認為是長沙規劃方面的「技術權威」,也是一些開發商眼中「肯幫忙、能幫上忙的人」。

經過檢方的106次審訊、一審法院的4天庭審,2012年12月24日,顧湘陵最終被認定在擔任長沙市規劃局局長助理、副局長和長沙市市政局局長期間,受賄人民幣1688萬餘元,另有來源不明巨額財產4700萬元,犯罪總金額達6388萬餘元。

因犯有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顧湘陵被衡陽市中院一審當庭判處無期徒刑。他在長沙市規劃設計院工作的妻子吳利君因共同受賄,被判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

2005年至2009年,是長沙樓市發展的「黃金時期」,也是顧湘陵受賄最集中、受賄金額最多的幾年。據參與偵辦這一案件的衡陽市檢察院反貪局副局長劉建成測算,從當上規劃局副局長到調離的近10年時間內,顧湘陵平均每天進賬近2萬元。

「這個幹部級別不高,但犯罪金額特別大。」劉建成介紹,顧湘陵在長沙市規劃局任職期間一直主管最核心的工程審批和項目報建工作,這些權力是開發商最為看重的。在衡陽檢方給記者提供的《顧湘陵受賄一覽表》上,各開發商以現金、干股、手錶、金條、購房折扣等多種方式向顧湘陵行賄多達300多次,有開發商行賄金額高達數百萬元。

權力的尋租和變現,使得顧湘陵的財富迅速增長。衡陽市檢察院指控,顧湘陵擁有家庭財產折合人民幣高達1.15億元,在長沙和北京共有16套房產。也正因為錢多、房子多、情人多、行賄人多、受賄次數多、受賄方式多,他被稱為「六多局長」。

86個樓盤容積率被調高

衡陽市檢察院職務犯罪預防處副處長曾慶意介紹,利用手中的權力,顧湘陵為開發商在加快報建進度、容積率調整、局部規劃調整、土地置換、勸退競拍等方面提供幫助、謀取利益,並收受其好處。

在衡陽市中院的判決書上,有顧湘陵進行權力尋租的大量事實,相關描述佔據了判決書的絕大部分。

長沙某置業公司董事長郭某在和顧湘陵結識後,遂與他開始頻繁接觸。

2002年,郭某在開發「財富時代」項目過程中,為使項目用地與長鐵集團公司土地順利置換,找到時任長沙市規劃局副局長顧湘陵幫忙。後者就以規劃局名義找到長鐵公司相關領導打招呼,土地置換問題隨之解決。

2005年,為取得原湖南省工程機械廠土地以開發「中江佳境天成」項目,郭某再次找顧湘陵幫忙。後者便勸退了參與競拍的其他幾家公司,使郭某的公司順利中標。此後由於顧湘陵的介入,該項目的容積率從土地拍賣時規定的3.0提高到4.15。

「容積率從3.0提高到4.15,對開發商而言,其間蘊藏著上千萬的利潤。」長沙市一位規劃專家表示。

土地置換和容積率的提高損害了國家利益,降低了住戶的舒適度,卻給顧湘陵帶來了實實在在的好處。為感謝其幫忙,郭某利用過節等機會,送給他大額款項和干股等,對他的情婦購買門面房予以很大優惠,涉及金額數百萬元。

根據判決書,長沙有86個樓盤因開發商賄賂顧湘陵而發生了容積率被調高、樓間距縮小等變化。

顧湘陵另一種比較隱蔽的受賄方式,便是用他的權力為其身為設計師的妻子吳利君獲得設計業務,攫取巨額經濟利益。根據起訴書,大多數時候,是開發商得知吳利君的職業後,「主動」請她幫忙設計,而有時則是顧湘陵帶她一起參加某個飯局,席間主動向開發商介紹,「我老婆是搞設計的」。

「設計院利用關係獲得業務並不鮮見,但顧湘陵這種方式太直接了些。」湖南規劃設計行業的一名設計師說,「理論上他應該迴避,而他的老婆則不該做這一行。」

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

從一名城市規劃的把關者,變身為替賄賂他的開發商辦「實事」的人,顧湘陵自然難逃法律制裁。這名「六多局長」的墮落,又一次提醒我們必須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

「顧湘陵的腐化墮落,除了其追求紙醉金迷生活的主觀原因外,制度漏洞和監督缺失也給其犯罪提供了便利。」曾慶意介紹,為了「查漏補缺」,協助長沙市規劃局健全預防職務犯罪機制,偵辦此案的衡陽市檢察院還專門為其撰寫了一份《檢察建議書》。

建議書有如下內容:規劃局一方面要從減少審批環節、規範審批條件入手,最大限度地實現行政許可審批條件、依據的標準化和法定化,明確權限、期限、責任,規範職權運行;另一方面,則要強化監督,加強對權力運行的有效制約,尤其是對一些權力集中敏感的重要業務環節,按照「事權分離、權力分解、相互制約、規範程序、公開透明」的原則,對現有的作業流程、作業方式進行全面系統的改革,並加強項目審批後的管理監督,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此外,從這個案件可以看出,不少規劃的出台通常由個別懂技術的領導說了算,會上討論只是走過場。再加上不同的領導負責不同的環節,互不干涉,缺少監督,暗箱操作時有發生。」曾慶意認為,對於制約顧湘陵這樣的技術型規劃官員而言,還需要嚴格落實專家評審制度,避免規劃項目「封閉循環」。

中國法學會職務犯罪偵查與預防理事會理事、高級檢察官饒力明認為,在查漏補缺、完善制度的同時,還需要重視對行賄者的責任追究,要避免出現「腐敗官員落馬咎由自取,行賄人員全身而退」的現象。

另據瞭解,在顧湘陵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後,湖南檢方已以「量刑畸輕」為由對審判結果提出抗訴,這一案件也將進入二審程序。

反腐新視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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