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近日,一則「贛南師範學院黃某某自稱被院領導及學校老師輪姦」的消息在網上引起網友熱議。4月1日,贛南師範學院在其官方網站上發表聲明,對此事進行回應稱,黃某某屬於無理取鬧,院方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7年前 贛南師院一女生割腕自殺 稱遭強姦
據大江網報道,贛南師院的官方聲明:黃巧珍,原系贛南師院2004級法學專業本科班學生,2008年6月畢業離校。2006年4月24日凌晨,黃在學生宿舍割腕,學院得知後,立即組織師生送其到醫院接受救治,並及時詢問其割腕原因。
黃稱:4月18日晚在學院青年男教師戴某(時為聘用教師)的住處被戴強姦。對此,學院立即就有關情況進行調查瞭解,並敦促其向公安部門報案,黃稱另有隱情,不要報案,並於4月26日書面放棄刑事訴訟權利;但4月30日下午,黃又到學院保衛處,稱戴某確實強姦了她,要求向公安部門報案。
7年後 女生恢復「記憶」 稱遭老師和院長輪姦
隨後,贛南師院立送黃到公安部門報案,贛州市公安局章貢分局於當日立案。公安部門偵查後認為,沒有證據能夠證實戴某對黃實施了性侵害行為,遂於5月23日撤案。事情發生後,學院為黃繼續在校學習提供多方幫助,在校期間黃也並未就該案提出異議。
贛南師院的官方聲明稱,「黃巧珍畢業離校後,與學院沒有任何聯繫。但2012年3月以來,黃自稱「恢復了記憶」,多次在贛州大街上和校園內張貼大字報、散發傳單,在網上發佈信息,稱六年前被戴某強姦以及遭到領導、老師輪姦,並向學院師生群發恐嚇信息,揚言要採取極端手段報復當事人、學院和公安部門。」
贛南師院: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自2012年5月以來,黃多次向政府無理施壓,向學院提出無理的經濟要求,並在諸多網站散佈「我被老師同學聯手迷姦」、「贛南師院章貢校區強姦案」等微博和視頻。更為言不據實的是,黃最近在大小字報、網絡上將當年學院派去協助處理其事件的領導、老師,誣陷為強姦犯。
對於黃巧珍「無理取鬧事件」,贛南師範學院稱希望「廣大網民理性分析看待,不要偏聽偏信。對於侵害我院聲譽的公民和法人機構,我們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