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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網訊】深圳警方近日對2013年以前查扣的非法營運、無牌無證及涉案電動車,共3600餘輛進行了銷毀。對此,深圳民間組織及車主代表提出質疑:公民財產,怎能被銷毀?而深圳交警局回應稱,銷毀電動車有法律依據,並有相關部門現場監督。
據南方都市報報道,笨重的鉤機轉動著履帶,揮舞著鐵臂,3600餘輛電動車被悉數摧毀!對於深圳啟動「禁摩限電」百日專項整治行動,並用「毀電」表決心時,深圳民間組織及車主代表發出了不同聲音:公民財產,怎能被銷毀?對此,深圳交警局回應稱,銷毀電動車是有法律依據的,並有相關部門進行現場監督。
律師:市民財產怎能銷毀?
根據深圳市公安局統一部署,上個月全市啟動了「禁摩限電」百日專項整治行動,寶安警方於3月27日在福永、沙井、石巖等多處公安扣車場,對2013年以前查扣的非法營運、無牌無證及涉案電動車進行銷毀。然而,民間組織諸如廣東省自行車電動車行業協會對此表達了不同看法,已經形成相關請願書並請企業和市民代表們簽字,近日將遞交至廣東省有關部門。
「市民的財產,怎能銷毀?!」廣東省自行車電動車行業協會深圳聯絡處主任楊華說,不贊成執法部門對扣押的電動車進行銷毀的做法。他認為根據物權法相關規定,市民的財產不能銷毀,可以依法進行行政處罰。廣東東方金源律師事務所徐靜律師認為,電動車如果違規使用,執法部門可以依法進行罰款或暫扣,但不能沒收,因為電動車並非像毒品一樣的違禁品。其在深圳不能開,不見得在其他地方不能開。對於交警部門查扣的電動車長時間無人來領,可依法拍賣,但不能進行銷毀。
對此市交警局昨日回復稱其是有法律依據的: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條規定,對扣留的車輛,當事人逾期不來接受處理的,可依法處理。一直以來公安機關對此類車輛,均在履行公告手續、登記造冊後移交市、區財政部門依法處理。昨日有關部門未提供履行公告、登記造冊等手續證據。
深圳限電令或將修改
最高時速超過20公里,車重超過40公斤的電動自行車禁止上路,這是目前深圳限電令的執法依據。廣東省自行車電動車行業協會深圳聯絡處認為此限電令存在瑕疵。一是時間上的瑕疵:現行電動車國家標準GB 17761- 1999是1999年實施的,至今已經10多年,而有關規定電動車標準複審週期一般不超過5年。二是GB17761-199並未將車重超過40公斤列為否決項。
上月底,中消協和國際銅業協會舉行的「電動自行車消費大家談」公益活動上傳出消息:修訂長達11年之久的電動自行車國家強制標準有了最新進展。電動自行車的新國標有望於今年年內出台,對最受關注的車速擬從現行的最高20km /h提高到26km /h的設計車速。另外,即將出台的新國標還對助動型電動車進行了新定義:整車重量限定為50公斤(不含電池)。廣東省自行車電動車行業協會深圳聯絡處主任楊華認為,其會加速擊碎目前深圳「超過40公斤不能上路」的限電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