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印度尼西亞一對夫妻因經濟拮据,竟在報紙上刊登廣告,招徠客人付費觀賞他們的現場「活春宮」表演!據印尼媒體報道,這對夫妻日前遭到警方逮捕,依法可判處最高10年有期徒刑,或50億印尼盾罰金(約合人民幣300萬元)。
據環球網報道,印度尼西亞當地多家媒體4月6日報道稱,印尼泗水市警方日前在丹戎佩拉港逮捕一對提供「活春宮」表演的夫妻。這對夫妻表示,他們因為想改善經濟狀況才出此下策。
警方表示,這對夫妻男的叫凱文,女的叫戴維。他們在一場表演中被喬裝成客人的警察逮捕。他們坦承已進行過兩次「活春宮」表演,警方也找到了一些客人名單。
丹戎佩拉警察局局長表示,凱文已遭到拘禁,但基於人道考慮,警方沒有拘禁他的妻子戴維。這對夫妻育有兩名小孩,年僅4歲和2歲。
凱文被逮捕後供稱,他和妻子的一場20分鐘「活春宮」表演索價85萬印度尼西亞盾(約合人民幣510元)。凱文說,自己本來的工作是臨雜工,沒有穩定的收入,因為經濟困頓,才和妻子幹起這門勾當。
日前,這對夫妻已因觸犯印尼《反色情法》被起訴,最高可判處10年有期徒刑或50億印度尼西亞盾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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