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駐內蒙古實習記者陳璐18日電】據悉,內蒙古自治區對結核病防治服務體系進行重新調整,首次將醫療衛生機構納入規劃管理。為全面規範結核病診療,確保每一例結核病患者能夠得到及時、規範的診治,自治區制發了「新型結核病防治服務體系實施方案」,將各級醫療衛生機構納入防治體系。
內蒙古自治區將結核病納入新農合大病和門診保障,對不同類型結核病治療費用按單病種進行付費和補償。
活動性肺結核患者 1個月住院費用最高可報銷 3200元,轉為門診治療後,年初治最高可報銷 2300元,復治報銷3200元;耐藥肺結核患者 2個月住院費用最高報銷 6000元,轉為門診治療後每月報銷 1500元;肺外結核患者住院費用報銷,由盟市測算確定年費用總額,依據臨床路徑實行單病種限價付費,其中,門診費用每人每年可報銷 3000元。結核病政策減免項目不記入補償範圍內,超出限價部分由醫療機構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