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經陽春市紀委查實,原陽春市委統戰部副部長、市工商聯合會常務副主席、黨組書記何昭亮在結婚後,與李梅(化名)發生通姦行為,並導致其懷孕生育了兒子,被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據南方日報報道,4月26日,記者從陽春市紀委獲悉,經4月25日陽春市委常委會議研究,給予何昭亮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據瞭解,經陽春市紀委查實,原陽春市委統戰部副部長、市工商聯合會常務副主席、黨組書記何昭亮在結婚後,與李梅(化名)發生通姦行為,並導致其懷孕生育了兒子的事實,嚴重違反了社會主義道德,並造成違法超計劃生育的後果,根據相關的法律和法規,給予何昭亮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同時,建議由市工商聯罷免其常務副主席職務。
女子舉報與副部長超生二子
據舉報人李梅介紹,她與何的妻子曾是同寢高中同學,因此與何相識。從上個世紀90年代初,已婚的何昭亮就對其「糾纏不已」。對於這段經歷,何給紀委的解釋是「三角關係」。
李梅透露,1994年,在其與另外一名男子舉辦婚禮前,何在她的單位宿舍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次年,她早產生下2名男嬰。2000年年初,李梅的丈夫發現兩個孩子「一點不像自己,而與何昭亮十分相似」,於是與李梅發生矛盾,並導致雙方離婚。
李梅提供的多個物證顯示,2010年至2012年底,何多次向李梅或李梅兒子支付錢款,共計2萬多元。李梅表示這是何提供的撫養費,但何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否認是撫養費,系因李梅家生活困難,孩子學費不夠用,所以才出錢資助。
2012年7月,李梅再次向何索要撫養費遭拒後,以其兒子和自己的名義多次向陽春市紀委舉報何婚外超生一事。
何昭亮曾拒絕做DNA親子鑒定
此後,2012年12月5日李梅將何告上了法庭,向何索要撫養費、教育費等。2013年2月22日,雙方達成庭外和解,按有雙方指紋的協議書顯示,在李梅兩個兒子讀大學期間,何向兩人每人每年支付16500元,理由是「為了幫助甲方(即李梅的2個兒子)完成學業」。
協議中還出現了「本協議一經簽字,雙方不得反悔,甲方不得向任何機構提起訴訟」等字眼。3月5日,陽春市人民法院據此發佈該案的民事裁定書,准許原告的撤訴申請。
但李梅並不甘心,她曾私下要求何與其兒子做D N A親子鑒定,被何拒絕。對此,何在接受記者電話採訪時表示,只有先讓李梅前夫做了D N A鑒定,證明兩個兒子不是李梅前夫親生的,並向社會公佈後,他才可能去做親子鑒定。何還稱與李梅曾在年輕時有過戀情,但「故事十分複雜,電話裡說不清」。
4月26日晚,記者在獲悉何被「雙開」的消息後,在第一時間聯繫了李梅。李梅對此表示,何被雙開「是應該的」,但對「通姦」一說提出異議,「當時是在不情願的情況下發生關係的,之前家裡人還打了他,不讓他來,所以,雖然說不上是強姦,但也絕不是通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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