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網記者 何冉 3日電】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3日對山東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黃勝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黃勝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法院審理查明:1998年至2011年,黃勝多次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223萬餘元。案發後,贓款贓物已全部退繳。
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1998年下半年至2011年8月,黃勝在擔任山東省德州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德州市委書記、山東省人民政府副省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職務晉陞等方面謀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先後多次收受國科(齊河)投資有限公司等21個單位或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223萬餘元。案發後,贓款贓物已全部退繳。
《起訴意見書》顯示,黃勝至少涉嫌21宗受賄行為,其中至少涉嫌8宗「體制內」的權錢交易,涉及幹部提拔任用、項目報批、國資減持、政策優惠等領域。他的下屬包括縣級黨政主要負責官員、公安、交通等部門負責人、教育單位負責人和國有企業負責人等9人涉入其中。另有至少12位企業界人士被檢方視為行賄人。他們所控制的企業,在黃曾任職地山東省德州市內,曾獲得稅費、土地出讓金減免,財政借款,官員站台推薦,項目建設審批和招拍掛等領域的便利。有部分款物交給了黃的妻子、兒子和胞弟。這些受賄行為伴隨黃勝自地級市市長升至副省長的13年。
2011年末,因上述部分「關係人」涉嫌其他重大經濟案件被調查。繼而黃勝成為中紀委調查的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