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你說的驢唇不對馬嘴……你就是個狗漢奸……」北大教授孔慶東在微博上一句口舌之快,結果卻被網友告上法庭。據新京報報道,近日,海澱法院一審判決其公開道歉並賠償精神撫慰金200元、給付公證費1000元。
交流引來「狗漢奸」指責
2012年5月6日,北京大學中文系教授孔慶東在微博上發表了《立春過後是立夏》博文,博文中,孔慶東寫了一首七律。
博文上傳後,中國勞動關係學院在校生關凱元對這篇博文提出了意見,稱孔慶東的七律「格律不對……好歹孤仄孤平不該犯」,沒想到卻惹來了中文系教授孔慶東的不滿。
根據經過公證的證據材料,孔慶東直接回復關凱元,稱其「驢唇不對馬嘴……你就是個狗漢奸……」
被告稱網名沒有「人格權」
關凱元稱,孔慶東的回復很快就被多人轉發並在網上傳播。次日,他上網發現這一情況後,趕緊告訴了孔慶東,並責問對方為何無端進行人格侮辱。但是,他始終沒有得到孔慶東的回復。
於是,關凱元起訴孔慶東,要求孔慶東專門就此發佈微博道歉,並請求法院判令被告賠償精神損失250元,承擔因訴訟所造成的交通費、複印費等1000餘元。
案件審理期間,孔慶東的律師提出,關凱元無法證明自己就是發博文的微博客,就算是,也無法證明就是他本人評論了孔慶東的詩,而且由於在微博上用的都是網名,「任何人不知道該用戶名背後是誰,由於沒有相應的人格權,故無法對原告造成影響」。
原告上訴要求「微博道歉」
法庭通過向微博運營商調取相關材料,認定了微博客的ID就是孔慶東和關凱元本人。
法院認為,孔慶東的言辭明顯含有侮辱性語言,且這種不當言論通過網絡傳播、轉發、繼續傳播,造成了認識關凱元的人會對他降低社會評價。但是,能將這些言論與原告關凱元本人聯繫起來的知情人,只限於關係較為密切的同學、親朋。因此,孔慶東的行為屬於侵權情節較輕。
法院一審判決,孔慶東在判決生效七日內,選擇一家全國發行的報刊道歉,並賠償精神撫慰金200元、給付公證費1000元。
昨日,關凱元表示,他已準備上訴,理由是「在哪罵的就應該在哪道歉」。他認為,孔慶東既然是在微博上造成的侵害,就應該在微博上做出彌補。
■ 追訪
「開展行為保全 防侵害擴大化」
根據北京一中院的一組統計數據, 近三年該院審結名譽權糾紛案件166件,其中涉及網絡名譽侵權的案件69件,已佔到名譽權糾紛案件總量的41.5%。
一中院法官禹海波介紹,在這類案件中,隨著博客、微博、社交網站及視頻網站興起,如果發生了侵權情況,由於網友間的相互轉載,大大擴大了侵權行為的後果和影響範圍。同時,被侵權人又很難追溯到初始的侵權人,也給法院查明事實帶來了困難,一些案件甚至無法確定直接侵權人,只能將轉載的相關網站告上法庭。此外,由於網絡操作的便捷性,侵權人可以將侵權文字或圖片刪除,此時受害一方很難對證據進行收集和保存。由於網絡傳播具有無國界性,一些侵權事實擴展到境外網站,使證據的收集和提取工作存在涉外因素,就更進一步加大了當事人舉證的難度。
為此,一中院呼籲增強法院調取相關證據的主動性,根據網絡侵權的自身特點,合理分配舉證義務和證明責任,同時呼籲積極探索網絡侵權中的「訴前禁令」制度,開展行為保全,防止侵害行為的持續和侵害後果的擴大,並通過司法實踐推動立法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