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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射殺台漁民 羅援:兩岸應協防


http://news.wenweipo.com   [2013-05-10]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台灣「農委會」漁業署昨天(9日)證實,9日上午10點左右,台灣一艘漁船在屏東縣鵝鑾鼻東南方約180海里處遭菲律賓軍艦射擊,一名船員死亡。

據中廣網報道,這一事件震動海峽兩岸,中國外交部和國台辦發言人強烈譴責菲律賓「野蠻行徑」,要求立刻調查,給受害漁民一個交代。

台灣媒體報道,漁船當時處於台灣的暫定執法線以內,並未越界。而菲方船隻在打死1名台灣船員後,仍繼續追趕、射擊,台灣漁船逃命一個多小時才得以脫險。那麼,出事地點是屬於什麼樣的海域?軍事專家羅援認為出事海域屬於交叉管理水域,菲律賓的行為顯然是違背國際公約的。

羅援:這次出事地點是在台灣屏東縣180海里處,根據國際海洋法公約,領海國可以有12海里的領海,同時還可以有200海里的專屬經濟區,出事地點應該是在專屬經濟區之內,距離菲律賓有60海里,也可以說在菲律賓的專屬經濟區之內,但是並不在菲律賓12海里之內,因此它沒有侵犯菲律賓的領海,它應該是在一個交叉管理的一個水域,因此台灣的漁民在那兒進行漁業作業應該是合理合法的,但是菲律賓對它進行了射擊,這肯定是一個粗暴的非法行為,也干涉了國際公約。

據中國之聲記者早前瞭解,經台灣地區有關方面向菲律賓方面再次確認,進行射擊的船隻正是菲律賓的公務船。目前菲律賓已經暫停相關涉案人員的職務。那麼,菲律賓公務船射殺沒有武裝的民用漁船,是否是有意為之?羅援認為菲律賓必須做出解釋,對涉案人員也必須要按法律程序付諸法律懲罰。

羅援:它設定為公務船隻,實際上就是一個模糊的概念,上頭帶有裝備,特別是向台灣居民進行了射擊,顯然這是一個武裝船隻,不能把它混淆,所以菲律賓必須對此做出解釋。對菲律賓的涉案人員,光是停職是不行的,這是必須要按法律程序付諸法律懲罰的。

據報道,台灣漁船與菲律賓方面發生衝突幾乎每年都有,漁民被打死的情況也曾發生,相關事件經常以"不明船隻所為"收場。那麼,海峽兩岸,尤其兩岸軍方,能否在護漁等海洋維權方面展開有效合作?羅援認為兩岸軍人要共同協防南海。

羅援:中國現在已經重組了國家海洋局,對外稱海警局,應該和台灣海巡署有海上安全合作,共同來維護我們中華民族、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在軍方,我覺得也應該有這方面的一些合作,大陸軍方學者已經多次呼籲,兩岸軍人要共同協防南海,協防釣魚島。我覺得現在從事態的發展來看,確確實實提出了這麼一個現實的要求。這個呼籲我覺得關乎著中華民族它的根本利益,所以我覺得希望台灣當局對於呼籲應該引起一個高度的重視,兩岸畢竟是血濃於水。

·事件回顧

台灣「廣大興28號」(CT2- 6519)9日上午10時,在北緯20.07度、東經123.01度海域,突遭菲律賓籍不明船隻開槍射擊,造成廣大興28號漁船嚴重破損失去動力,65歲的台灣籍船員洪石成不幸中槍身亡,菲籍船隻已不明去向。

菲海岸警衛隊發言人阿曼德·巴裡洛中校聲稱:「他們向漁船器械開火,目的是迫使船隻無法繼續作業,如果有人員死亡,我們表示同情,但不會因此道歉。」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昨天表示,中方對此表示嚴重關切,對開槍射殺台灣漁民的野蠻行徑表示強烈譴責。要求菲方立即進行調查,並盡快作出說明。同時對遇害的台灣同胞表示深切哀悼,對家屬表示慰問。國務院台辦發言人楊毅昨晚也對槍殺台灣漁民的野蠻行徑表示強烈譴責,要求菲方盡快徹查,給受害漁民一個交代。

南海風雲
      責任編輯:曾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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