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何林靜 新鄉31日電】「我和老公都是被抱養的,所以我們看到那些孤苦伶仃的嬰兒就想幫他們找個好人家。」張新愛認為把那些出生十幾天的孩子,送給有能力養活的人家是件「善」事。5月29日,儘管站在法庭上的被告人張新愛稱自己不懂法才造成如今的局面,但終究逃脫不了法律的嚴懲。當日,張新愛等10名被告人被新鄉法院以拐賣兒童罪判刑,其中張新愛被判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處罰款5萬元。
村民相互牽線共做「慈善」
2010年12月,在新鄉市長垣縣億隆家天下小區,被告人張玉粉通過被告人李恆亮介紹以5萬元的價格,將其收買的一名男嬰賣給新鄉縣古固寨鎮王連屯村的許紅彥夫婦。
2012年12月,被告人王興貴、李恆亮介紹將吳斗懷聯繫來的一名女嬰以3萬元的價格賣給長垣縣惱裡鎮丁建闖。2012年2月,被告人王存法介紹將吳斗懷聯繫來的一名女嬰以2.9萬元的價格賣給原陽縣祝樓鄉新村孟凡莊。
2012年3月15日,被告人王存法、李照敏和吳斗懷在李照敏家中介紹將被告人李照敏聯繫來的一名男嬰以5萬元的價格賣給新鄉市牧野區王村鎮東馬坊村的苗雪林,後因該男嬰體檢患病,苗雪林要求退錢,被告人王存法在明知該男嬰患病的情況下聯繫被告人張新愛,由被告人趙聲吉駕車、通過被告人楊興英介紹,於2012年4月9日以5.5萬元的價格將該男嬰賣給原陽縣路寨鄉閆寨村的陳效廣,退換苗雪林4.18萬元。
2012年4月份,被告人王存法、李照敏、李恆亮從中介紹向長垣縣惱裡鎮小岸村張春利出賣一名白髮白眉女嬰,因體檢有病未成交。5月17日,被告人王存法、王喜梅從中介紹以3萬元的價格將女嬰賣給獲嘉縣亢村鎮豐樂屯村杜月琴,後因該女嬰可能患病,被買家退回……
十名法盲被判拐賣兒童罪
當天庭審過程持續了近7個小時。10名被告在宣判後,數人表示服從判決,其餘的人則表示要考慮下。
「我和老公都是被抱養的,所以我們看到那些孤苦伶仃的嬰兒就想幫他們找個好人家。」「還有很多苦愁沒有孩子的家庭找到希望」張新愛認為把那些出生十幾天的孩子,送給有能力養活的人家是件「善」事。
儘管張新愛將一切歸咎於自己的不懂法和當地的一種民風,但5次參與拐賣和直接與雲南上線的聯繫,讓其終究伏法。
趙聲吉是張新愛數次進行交易的司機,「我和張新愛是在山裡上香時認識的。」趙聲吉說自己曾經發明了一項專利開了個小廠,後來資金困難,為了盈利就幹起了「黑出租」。儘管趙聲吉聲稱自己只是受雇於張新愛,並不知曉他們在販賣兒童,但有證據表明趙聲吉數次親眼看到張新愛等交易後分錢。
被判刑14年的王存法是張新愛的姑父,這個50多歲的男人將自己定位於一個傳信的。「我只是傳個信的,把買方和賣方介紹一下。」王存法:我在這件事情上虧損7500。但在法院很多證據指證王存法數次出賣幼兒,並互相形成了證據鏈。
當天,新鄉市法院以拐賣兒童罪判處對10名被告判刑。其中被告張新愛被判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處罰款5萬元;被告王存法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處罰款4萬元;被告人李恆亮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處罰款4萬元;被告人趙聲吉被判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處罰款4萬元。其餘被告被判刑5至7年。
刑庭庭長:買方積極配合被賣兒童解救,不予追究
當天庭審結束後,新鄉法院刑一庭庭長張濤接受了本報的採訪。
「現在只有那個艾滋病的男童和白眉白髮的女嬰在社會福利院接受救治,其他的7名幼兒都已被領養。」張濤在接受採訪說,拐賣3個孩子的一般都判10年以上,而張新愛已經參與販賣了5個孩子。當本報記者詢問法院是否會對孩子的買方追責時,張濤稱,因為買房積極配合營救,所以不會追究責任。
是倫理的扭曲;還是法律普及不夠深入?
這些孩子都是從雲南那邊買過來的, 當天庭審時,一名旁聽的聽眾告訴本報記者,他們說雲南有些人專門靠生孩子「買賣」為生,我們想要男孩女孩可以提前「定制」。「農村這裡的人都不懂法,在農村有很多人都是抱著好的想法給那些無人撫養的孩子找個下家。」這名旁聽者認為,農村內普遍的不懂法才造成了犯罪,並建議加大農村普法力度。
內地是否要完善收容領養體制
曾經身邊有一個50多歲的某大學教授:自己育有一女,女兒在國外讀書,並打算留在那裡,沒有回國的計劃。教授想領養一個孩子,不管是物質條件還是心靈上的關愛,他完全有能力把孩子培養好。但是苦於收養條件的限制,只能作罷!試想一下這些孩子與其流浪或在福利院成長不如把孩子交給這些能給孩子提供給優質成長條件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