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文化部日前下發了《關於做好取消和下放營業性演出審批項目工作的通知》稱,從7月1日起,港澳台地區及外國文藝表演團體、個人來華在非歌舞娛樂場所進行營業性演出的審批,由省級文化主管部門負責審批,文化部不再受理相關項目的審批。
據中國新聞網6月19日報道,以北京市為例,以往涉及港澳台地區及外國文藝表演團體、個人的營業性演出,先要向北京市文化局報批,再由北京市文化局向文化部報批。新政實行後,審批權限下放至省級文化主管部門,此類演出只需向北京市文化局報批。按照新要求,省級文化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決定。
作為《寶島一村》、《暗戀桃花源》、《如夢之夢》等諸多賴聲川話劇的製作人,王可然19日接受中新社記者採訪時表示,這一政策「實在是太好了」。他坦言這將給業者帶來很多便利,不僅使政策執行的透明度更高,而且對業者來說市場操作的時間更充裕,「我們可以更精準地對市場做出判斷」。
此外,新政策還取消了文化主管部門對演出經營主體變更的審批,文藝表演團體變更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等事項,應在變更後30日內持變更後的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者組織機構代碼證、原營業性演出許可證正(副)本,到原發證機關換發許可證,文化主管部門不再履行變更審批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