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今天上午,備受社會關注的安徽潛山小學老師楊啟發強姦、猥褻兒童案在安徽省潛山縣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公開宣判,法院判決被告人楊啟發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
據中國法院網報道,被告人楊啟發於1954年12月24日出生,系潛山縣余井鎮天明小學語文老師。
潛山縣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07至2008年,被告人楊啟發在其辦公室對在天明小學讀三年級的幼女程某某實施姦淫多次;在其家中對程某某實施姦淫一次;2008年9月至2009年6月,在其辦公室對在天明小學讀二年級的幼女徐某實施姦淫一次。
2001年至2012年十二年間,被告人楊啟發先後在其家中、學校教室、辦公室、燒開水處以及被害人幼女家中等不同地點,對在天明小學讀一至四年級的七名幼女實施猥褻,其中對三名幼女實施多次猥褻。
十二年間,被楊啟發侵害的受害人多達9人,且均系不滿14週歲的幼女。
潛山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楊啟發姦淫不滿14週歲的幼女,其行為構成強姦罪,對多名不滿14週歲的幼女實施猥褻,其行為構成猥褻兒童罪,依法均應從重處罰。被告人楊啟發一人犯數罪,依法應當數罪並罰。楊啟發利用教師身份,姦淫在其從教學校讀書的幼女二人,且在一年內對幼女程某某實施多次姦淫,屬於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情形;在長達數年的時間裡猥褻幼女七人,多達數十次,嚴重破壞了學校的教學秩序,極大的傷害了幼女的身體和精神健康,社會危害性大,罪行嚴重,依法應予嚴懲。
綜合被告人楊啟發的犯罪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社會的危害程度,經合議庭評議並經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潛山縣人民法院依照刑法相關規定,作出了上述判決。
宣判後,被告人楊啟發表示將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