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網 記者張立東 三亞12日電】受到社會廣泛關注的三亞大東海「黑龍江遊客打警察案件」今天在三亞市城郊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分別判處翁志剛、李建林、岳丹等3人有期徒刑2年6個月、2年、2年緩期3年執行;以妨礙公務罪判處宋連濤有期徒刑2年。法院宣判後,4人均不服並表示將上訴。
據悉,2012年12月19日晚22時30分左右,三亞市夏日百貨商場門前停車場發生一起尋釁滋事案件。案發後,翁志剛等4人被三亞市公安局河東分局刑拘。一個月後被三亞市城郊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妨害公務罪,決定批准逮捕。2013年2月12日,一則經過編改的視頻《三亞旅遊悲慘遭遇》在網上流傳,引起眾多網友關注。2013年2月13日,相關部門針對此事作出回應,並提供了事發現場視頻和最新調查結果通報。
三亞市城郊人民法院12日公開進行一審宣判判決書中認為,此次事件致協警員蔡潔清右手第五掌骨折(經鑒定構成輕傷),協警員肖海川頭皮血腫、左眼挫傷(經鑒定,傷勢為輕微傷),幹警王著佩槍的槍綱被扯斷,特警羅衛東的作訓服被扯破。
法院認為,被告人翁志剛、岳丹、李建林、宋連濤等人的行為造成眾多群眾圍觀,嚴重影響三亞大東海旅遊區的正常社會秩序及三亞的旅遊形象。為依法維護社會秩序,打擊犯罪,根據各被告人犯罪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性,經合議庭評議並經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作出一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