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記者劉蕊 鄭州15日電】記者日前從河南省鶴壁市中級人民法院瞭解到,中儲備糧管理總公司河南分公司原董事長李長軒因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等數罪並罰,被判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一審宣判後,被告人李長軒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目前,判決已生效。
據報道,法院查明:李長軒於2002年至2011年先後擔任中儲糧鄭州分公司總經理、中儲糧河南分公司總經理、中儲糧河南公司董事長。任職期間,他利用職務便利,先後收受漯河市大道穀物董事長宛振水、登封市糧食收儲公司負責人王國順等65人賄賂共計人民幣1407.9萬元、4.5萬美元,為宛振水等人在托市糧收購、中央儲備糧調撥、人事安排、糧庫建設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李長軒另有人民幣893.6萬餘元不能說明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