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網駐內蒙古實習記者楊艷如23日電】據悉,近日,內蒙古最新出台政策規定勞務派遣單位必須有固定經營場所和設施,否則不允許經營勞務派遣業務。
據瞭解,內蒙古明確規定,勞務派遣單位註冊資本不得少於人民幣200萬元,並具有穩定的、固定的(租賃辦公場地的具有長期租賃合同)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服務場所和設施。服務場所辦公面積不少於200平方米,應設有接洽會客室、檔案室、工作人員辦公室和必要的輔助用房等。按照規定,內蒙古所有勞務派遣單位具有為被派遣勞動者和勞務派遣用工單位服務的相關工具和設備,辦公場所應配備必要的計算機、傳真機、打印機、電話機、文檔櫃、網絡設備和網絡服務等基礎設施。勞務派遣單位應配備與業務規模相適應的信息化管理系統,具備信息化管理和服務能力,可以對被派遣勞動者實行動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