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實習記者 徐江霞26日電】持續一年之久、社會影響惡劣的貴州「親生父親虐童案」7月23日宣判。貴州省金沙縣人民法院以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涉案「獸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
開水燙頭、魚線縫嘴、跪碎玻璃、針扎手指,渾身傷痕纍纍……在現代社會中,這些只能在電視上見到的酷刑卻在一個11歲女童的身上實施了五年之久,讓眾人倍感震驚。更令人震驚的是,施暴者就是她的親生父親楊世海。
據悉,庭審中,辯護人因其父楊世海文化程度低和環境影響等原因,提出被告人的施虐基於教育方法不當的辯護。公訴人反駁指出,楊世海作為被害人的親生父親,用諸多殘暴的方式傷害其親生女,與其文化程度等無邏輯上的因果關係,且楊世海對其另外4個子女並未使用此種教育方式,其行為純粹屬於洩憤故意傷害,再加上被告人與父母關係不好,被害人又是在被告人的父母照顧下長大,此種解釋最為合理。
對此,法院最終全部採納了公訴意見。經法院審理後,以楊世海犯故意傷害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