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基隆市長張通榮關說酒駕遭判刑1年8個月,不過緩刑期間得繳200萬元新台幣給公庫,更得要提供200小時的勞動服務,但張通榮是要去做那些服務呢?地檢署指出,一旦確定執行就會安排可能是掃街道、發傳單或是掃廁所等等的工作,只要張通榮沒有履行馬上會被撤銷緩刑。
據台海網引述台灣媒體報道,馬英九2006年時任市長時,自願戴著口罩在街頭跟著清潔隊員打掃市容,但和馬交情不錯的張通榮現在似乎可能得做同樣的事情,只是被強迫做。假如三審定讞後,張通榮就得趁著自己有空閒的時候去完成200小時的勞動服務。
勞動服務要做什麼都是由地檢署指派,可能會安排打掃市容,就算是市長也得頂著大太陽和清潔隊員一樣掃地,才能抵時數或是可能在街頭看到市長髮政令宣導給民眾,這同樣也是可能的勞動之一;只要檢察官安排市長就是得要照做。連打掃公園裡的廁所市長也不能推辭,就是得要天天去簽到、掃乾淨才行。
另外若被指派送餐服務,市長就得扮成志工角色,挨家挨戶幫忙關懷老人。一起關說縱放人犯案,雖然市長張通榮至始至終都認為自己沒做錯,但他這些指定的勞動服務都得一一做到,否則還是會被撤銷緩刑關進監獄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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