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昨日,有媒體報道稱,陝西省紅十字會器官捐獻協調員威脅一腦死亡患者家屬,不捐獻器官不能使用呼吸機,並表示若願捐獻「給10萬元補償錢」。對此,陝西紅會器官捐獻辦公室回應稱,根本沒有說過「不同意捐器官就停用呼吸機」,10萬元錢也不是協調員提出的,補償費只能是家屬提出,而且要審核過之後才能發放,一般只有3萬元左右。
焦點一:是否逼捐器官?
據南方都市報報道,陝西紅會器官捐獻辦公室蘇科長介紹,7月26日晚,一列火車行經寶雞時,一中年男子突然從車窗墜落,重傷昏迷、生命垂危。7月31日,陳倉醫院表示患者不能自主呼吸,因該院沒有呼吸機,便向其他醫院借了呼吸機。隨後,該患者被判定已經腦死亡,符合捐獻標準,器官捐獻辦公室遂派協調員趕往陳倉醫院。
對於器官捐獻協調員是否說過「不同意捐器官就停用呼吸機」這句話,蘇科長表示曾多次向協調員劉林娟瞭解情況,劉林娟表示沒有說過此話,也不可能出現不捐獻器官就停用呼吸機的事。「如果她真說過這句話,現在呼吸機早就撤走了,但現在呼吸機家屬還在使用」。蘇科長說。
記者聯繫器官捐獻協調員劉林娟無果。
焦點二:10元萬買器官?
事件發生後引發網友爭議。有網友疑問,「這10萬元錢是不是器官捐獻辦公室給家屬買器官的錢?」
對此,蘇科長稱,「這個肯定不可能,這個錢是誰提出的,現在根本不知道,一般不會是工作人員提出來的。按照正常程序,是由家屬向器官捐獻辦公室提出申請,辦公室研究、評估後才可以通過。補償金發放前提也是家屬無償捐獻,且家庭特別困難的,才會給予補償。而且錢數沒有具體規定,這個錢由所用醫院支付」。
同時,蘇科長說,「10萬塊錢也太高了,一般就是3萬元左右,然後會適當地免除一定的醫療費。」
焦點三:協調員證件疑問
據劉林娟介紹,她是「陝西省人體器官捐獻辦公室」的職工。其出示的工作證印有「陝西省人體器官捐獻協調員證」字樣,「證號N o.E610002」,編號為手寫,證件沒有任何印章。
記者從蘇科長那瞭解到,「陝西省人體器官捐獻辦公室」確實是「陝西省紅十字會」的下設機構。而劉林娟的確是辦公室的正式員工,為器官捐獻協調員。劉林娟從去年年底從事這個工作,已經有一年多了。
對於證件為何沒有蓋單位公章?蘇科長解釋稱協調員證是今年6月30日到期的,使用期限是一年,新的協調員證件還在辦理中,舊的證件可以繼續使用,延期至2013年12月31日。
同時,記者瞭解到,患者還正在使用呼吸機,並沒有拔下。器官捐獻辦公室也沒有再針對這個事情和家屬聯繫過,對於此事件的處理情況,工作人員表示還將繼續調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