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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高官出逃選歐美 小官則逃鄰國


http://news.wenweipo.com   [2013-08-19]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在出境管理上,雖然我們有相關規定,但真實情況是審查失之寬鬆。應該建立起「誰審查,誰負責」的機制。

據瞭望東方周刊報道,6月20日,湖北省公安縣政府通報,縣畜牧獸醫局局長蔡道明5月28日與家人和單位失去聯繫,至今,尚無聯繫到;鄧元華,湖南醴陵市王仙鎮財政所所長,因賭博輸錢,5月底攜公款失蹤,至今未果;王威雁,6月3日請假後,這位廣州花都區的政協主席似乎人間蒸發。

根據媒體多年的報道,「失蹤」的官員,大多因經濟問題而潛逃隱匿。而隨著近年來「裸官」出現,官員「失蹤」的數量也在增長。

「失蹤」官員

幾年來,官員「失蹤」不時見諸媒體報道。

2012年,兩起官員「失蹤」案曾引發關注。

當年2月24日,湖南《郴州日報》刊登了一則尋人啟事。啟示落款是郴州市農機局,尋找的對象是農機局副局長王昌宏。從2011年11月29日開始,王昌宏失蹤。12月9日,王昌宏的母親給農機局送來了一張王的請假條,上面寫著「我因身體不適,要到外地調養一段時間,請批准」。

4月22日,王昌宏才被找到。此後確認,他經商背負高利貸債務,因此外逃。

另一起「失蹤」案例同樣因為單位登報尋人而曝光。2012年3月19日,安徽省安慶市水利局在報紙上刊登通知,要求艾應順務必於2012年3月30日之前回單位上班,否則依規處理。

當時,艾應順為安徽安慶市花涼亭灌區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此前還曾任太湖縣常務副縣長。在失蹤近兩個月後,56歲的艾應順被發現浮屍於太湖縣野外一條水渠內。經公安機關調查,基本排除他殺。

這兩起事件,均是因為官方尋人未果,刊登啟事而引來關注。

媒體曾試圖以多種數據反映這個群體的「失蹤」官員規模。這其中,有兩組數據曾引起官方澄清。

一組數據來源於2008年的一份報告。這一報告是中國金融學會第九屆全國優秀金融論文及調研報告評選的參評作品,題目為《我國腐敗分子向境外轉移資產的途徑及監測方法研究》。該報告引用中國社科院調研資料披露,從上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外逃黨政幹部,公安、司法幹部和國家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高層管理人員,以及駐外中資機構外逃、失蹤人員,數目為16000 至18000人,攜帶款項達8000億元人民幣。

後來,該學會在網站發佈聲明,說該調研報告引用了「來源於網上未經確認的不實消息」。中央紀委副書記、新聞發言人吳玉良亦曾專門對此回應並澄清。

另一組數據則稱:「據商務部一份調查報告,我國外逃官員數量約為4000人,攜走資金約500多億美元。」2010年4月,商務部發言人專門闢謠澄清此事。

事實上,至今並無關於「失蹤」官員數量的權威統計。不過,官方的相關文件也有過一些信息。

2011年5月23日在京召開的防止違紀違法國家工作人員外逃工作協調機制聯席會議披露,2000年底至2011年,檢察機關共抓獲在逃職務犯罪嫌疑人18487名。

浙江省公佈的一組數據,也反映了「失蹤」官員的抓捕率。2011年11月,浙江省反貪局副局長接受媒體採訪時透露,從「清網行動」開始的5月到 11月,14名在逃貪官被抓,而在該省檢察機關備案的職務犯罪嫌疑人潛逃(包括潛逃境外)人員仍有百餘人。

涉案金額急劇上漲

湖南省紀委預防腐敗室副主任陸群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曾總結過近年「失蹤」官員的共性:一是違規參與經營活動虧損嚴重,避走躲債。二是因擔心腐敗問題東窗事發而潛逃。

鄧元華和王昌宏是第一類官員的代表。儘管當地官方並未公佈鄧元華的失蹤細節,但坊間多有傳言稱鄧元華喜歡賭博且輸了很多錢。王昌宏則親口承認,他做官期間經商,炒期貨賠了400多萬元,不堪逼債出走。

除此之外,諸多「失蹤」官員則因涉及腐敗問題而隱匿外逃。

例如,在媒體已經披露的「失蹤」官員中,盧萬里和胡星均涉及巨額受賄。

曾擔任貴州省交通廳原廳長的盧萬里,於2002年1月從廣東經香港出逃斐濟共和國,直到2004年押解回國。盧萬里先後多次索取、收受他人款、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559萬餘元。案發後,偵查機關依法扣押、凍結了被告人盧萬里的財產折合人民幣5536.9萬元,除受賄所得和合法收入外,尚有價值人民幣2651萬元的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曾擔任雲南省交通廳副廳長的胡星,於2007年1月持假護照越境逃亡,後在專案組辦案人員的規勸下,逃至新加坡的胡星表示願意回國接受刑事調查,因受賄4000萬元被判無期徒刑。

還有「小官大貪」。2011年1月,江西省鄱陽縣財政局經濟建設股股長李華波舉家消失,他從財政專項賬戶上套取資金9400萬元。

問題官員攜款消失,涉及的資金規模從官方統計中也有顯示。

媒體曾梳理最高檢歷年兩會的工作報告發現,抓捕外逃官員數量從2007年開始急劇上漲,涉案總金額也從最早的244.8億元上升到2012年的 1020.9億元,5年間增長4倍以上。最高法院前負責人在其2009年出版的《反貪報告》中曾引用有關部門的統計稱,1988年至2002年的15年間,資金外逃額共1913.57億美元,年均127.57億美元。

脫身術

研究人員對這些「失蹤」官員的外逃路徑有過總結。中紀委特約研究員邵道生說:絕大多數外逃貪官都是先把配偶子女送往國外,再裡應外合把資產轉移到國外。

外逃貪官往往先把家屬送出國作為脫身的第一步,這正印證了近年來「裸官」問題日漸嚴重的趨勢。

2008年9月30日,溫州市委常委楊湘洪隨考察團結束訪問回國前夕,突然聲稱「腰突」病復發,需在巴黎住院治療,此後一直未歸。而在此之前,楊湘洪的女兒已與法籍溫州商人結婚,並前往法國。

失蹤前擔任遼寧鳳城市市委書記的王國強,曾計劃於2010年7月赴美參加女兒畢業典禮,辦理因私出國護照,因故未成行。2012年4月24日,與妻譚某(丹東海關主任科員)持因私出國護照去了美國。二人到美後再無消息。

福建省工商局局長周金伙曾於2006年逃亡,後於內蒙古被抓獲。但其妻女均已獲得綠卡,定居美國。

在已經曝光的官員外逃「謀劃」中,最令輿論震驚的還數中國銀行黑龍江河松街支行原行長高山。2005年1月,高山潛逃加拿大。他在職時將10億元人民幣分批轉移出境,還拿公款十幾次「出國考察」,安置妻子移民及為自己潛逃「踩點」。在妻子成功移民加拿大後,他把大量的資金轉移到境外多個私人賬戶上去,然後宣佈和妻子離婚。

近年來,儘管中央不斷加強對於官員出國的限制,甚至專門規定,處級以上幹部出境需要審批和備案。但是,掩蓋身份、繞過重重障礙,成為外逃官員們的主要手法。

媒體報道,盧萬里在潛逃時,用名為「張唯良」的護照跨越邊境。

逃亡海外的原雲南省委書記、國家電力公司黨組書記、總經理高嚴擁有至少3個身份證和4本護照。

今年落馬的國家能源局局長劉鐵男被曝持有多個外國護照,其中有些用的並非真名。

目的地與中轉站

潛逃官員的最佳隱匿地是沒有與中國簽訂引渡條約且生活條件優越的歐美發達國家,尤其是美國和加拿大。如周金伙、溫玲、王國強等都是逃亡美國。在此之外,新加坡也是常見的出逃國家,如李華波、胡星等人均逃往此處。

從已經披露的情況看,一些官員出逃並非一步到位。

媒體報道,《中國懲治和預防腐敗重大對策研究》課題組曾對外逃貪官去向做了歸類。西方發達國家,如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荷蘭等,這些是案值大、身份高的官員的主要目的地。

對於外逃官員來說,風險較大的是中國周邊國家,如泰國、緬甸、蒙古、俄羅斯等。這些國家是涉案金額相對小、身份級別相對較低的出逃人員的首選。但因為中國與鄰國合作打擊犯罪,特別是打擊貪官外逃方面配合相當緊密。所以,這些地方往往成為貪官們再次轉移的跳板。

非洲、拉美、東歐等一些國家雖然較中國周邊國家風險較小,但當一些官員無法辦理去往西方大國的證件時,也會成為他們的跳板。

除此之外,還有一類外逃官員會通過中國香港或新加坡中轉,利用這兩地世界航空中心的區位,以及香港居民前往原英聯邦所屬國家可實行「落地簽」的便利,再逃到其他國家。

例如,前文提到的盧萬里便是從廣東經香港出逃斐濟共和國。

制度建設腳步趨緊

近年來,中央在制度建設方面腳步趨緊,對主動「失蹤」的官員具有針對性。

2005年1月27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外交部、公安部、監察部、司法部聯合發佈通知,對公職人員及其親屬向外轉移財產實行聯合監管;中央紀委部署建立黨政領導幹部和國企廠長經理直系親屬出國留學、定居報備制度試點。

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反洗錢法》,則意在監視官員賬戶資金的異常流動,以期防止問題官員攜款潛逃。

2010年1月,中央紀委副書記李玉賦在中央紀委監察部的新聞通氣會上透露,中央紀委監察部與中組部、公安部、司法部、外交部等多個部門建立了防範違紀違法公職人員外逃工作協調機制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為應對「裸官」問題,2010年7月國務院印發的《關於對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加強管理的暫行規定》,要求對子女配偶均移居國(境)外的官員加強管理。從2011年起,這類官員要特別說明移居費用和資金來源,以及親屬在國(境)外的工作單位及職務。而這些在以前的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表中並未有要求。

一些地方要求更為嚴格,比如廣東省提出子女配偶移居國(境)外的,原則上不得擔任黨政正職或重要崗位職務。

而這張由諸多部門,多項法律法規聯合編製的網,還不足以完全限制住官員們的潛逃。

有官員就在立案調查期間脫身消失。例如,2012年4月,深圳市南山區政協主席溫玲因涉嫌嚴重違紀被深圳市紀委立案調查,調查期間,溫玲出逃美國。

「在出境管理上,雖然我們有相關規定,但真實情況是審查失之寬鬆。應該建立起『誰審查,誰負責』的機制,有些官員在被調查前或被調查時,就能聽到風聲而逃亡,這其實是信息保密不嚴的問題,若能對相關的涉案人員進行監控,應能有效解決這個問題。」中央黨校教授林喆告訴《瞭望東方週刊》。

其他制度也存在一些漏洞。

「《反洗錢法》確實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然而都是個案,一方面是,法律存在著漏洞,而另一方面,相關方面的溝通也有些問題。」林喆建議將銀行方面人員吸收到相關的反腐工作上來,以使其實實在在地發揮監控資金流向的作用。

把小案也抓起來

有接近中紀委的人士在接受媒體採訪時透露,近年來隨著地方局、處級官員「裸官」數量和出逃率上升,僅依靠中央部委層面的追逃、協調已捉襟見肘。「地方低級別的官員外逃現象嚴重。由於缺少預警機制,事發後社會影響很壞。」

因此,中央啟動省級協調機制試點,旨在把小案也抓起來。目前,這一機制已經在10個試點省(市)展開。

事實上,在對待「失蹤」官員的態度上,有些地方政府有時含糊其辭,甚至出現個別地方政府為「失蹤」官員打掩護的情況。

例如前文提到的王昌宏,失蹤數月,遲遲未被辭退。而《國家公務員法》規定:「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天,或一年內累計超過30天的,應予辭退。」

而在發現官員「失蹤」後,由於往往需要跨越國境,因此對其追捕則更為困難。

「很多時候,對出逃官員的調查和追捕都很難充分進行。」林喆說。

《中國懲治和預防腐敗重大對策研究》課題組組長王明高曾表示,貪官外逃的現實,說明中國相應的預防和懲治措施存在弊端,不僅相關制度、相關機制還有缺失,甚至法律也有缺失,且國際合作力度不夠。

中國紀檢監察學院副院長李永忠說,2007年後,中央建立了防止違紀違法國家工作人員外逃工作協調機制,不僅要防止官員外逃,還要將逃跑的官員追捕回來。

但是,受限於中西方制度差異,中國引渡外逃官員時存在一些無法繞過的制度壁壘。

中國已於2003年12月10簽署加入了《聯合國反腐公約》,而公約對於簽約國引渡是有著規定的,所起的作用並不顯著。

目前,國際社會引渡條約主要還是通過雙邊談判簽訂。截至2013年5月,中國已與36個國家簽署了相關協定(主要是周邊國家)。西方主要發達國家絕大多數與中國未簽約。

重要的是預防

從斐濟引渡回國接受審判的盧萬里,是成功引渡案例之一。

除了引渡之外,對於外逃官員,還有勸說、當地起訴等手段。

例如,雲南省交通廳副廳長胡星於2007年1月9日持假護照越境逃亡新加坡後,即由相關專案組的人員勸說回來,終以貪賄4000萬元判處無期徒刑。

許超凡等人在美國內華達州的受審則開創了當地起訴的先例。2009年5月,美國司法部門透露,涉嫌盜竊銀行近5億美元的中國銀行兩名前管理者許超凡、許國俊和他們的配偶等人6日被具體量刑。他們將在美國面臨8年到25年不等的刑期。他們的罪名是合謀詐騙、合謀洗錢以及合謀轉運盜竊錢款等。

許超凡等人從1991年開始與前中國銀行開平支行行長余振東一同盜竊中國銀行資產,總額達4.83億美元。許超凡、余振東和許國俊曾先後擔任中國銀行開平支行行長,3人在多年時間內逐漸盜竊銀行資產並轉移到美國。

但勸返、當地起訴的有效案例並不多。楊湘洪出逃後,即使由其妻子游捷進行勸說也毫無效果,而當地起訴的情況更是少有。因此,加緊引渡條約的簽署,是追捕外逃貪官的關鍵。

「官員出逃後,再去引渡、勸說,十分困難,最重要的是做好出逃前的防備工作。」北京航天航空大學教授任建明告訴《瞭望東方週刊》。

他建議,建立相對獨立的機構,一方面能發揮民眾在反腐中的作用,另一方面能充分實現監督保密監控,避免官員聽到風聲逃亡。「現在的問題是,網民知道,貪腐官員知道的更多。」

部分「失蹤」官員名單

王雁威:

失蹤前任廣州花都區政協主席。

2013年5月30日,王雁威出現在一個重大項目的開工動員會上,此後再未現身。廣州市紀委曾在定期發佈會上透露,王雁威曾通過區政協辦公室轉達到區委辦公室請假治病,後來離開工作崗位。

王國強:

失蹤前任遼寧鳳城市市委書記。

2010年7月曾以赴美參加女兒畢業典禮,辦理因私出國護照,因故未成行。2012年4月24日,與妻譚某(丹東海關主任科員)持因私出國護照逃去美國。到美後再無消息,國內給予雙開處分。

溫玲:

失蹤前任深圳市南山區政協主席。

2012年4月,溫玲因涉嫌嚴重違紀被深圳市紀委立案調查,調查期間,溫玲出逃美國。溫玲是深圳市賽百諾基因技術有限公司公司創始人、原董事長和首席執行官彭朝暉之妻。溫玲和彭朝暉都是二婚,各有一個女兒,現均在美國。

鄧元華:

失蹤前任湖南省醴陵市王仙鎮財政所所長。

2013年5月底突然失蹤,傳攜300萬元公款,至今不知所蹤。當地傳因賭博輸錢失蹤。鄧元華今年與其妻離婚。

王昌宏:

失蹤前任彬州農機局副局長。

2011年11月底因欠下巨額高利貸失蹤。失蹤前,其母曾為其至單位遞交假條。2012年4月22日郴州市紀委、監察局工作人員找到了他。

李華波:

失蹤前任江西鄱陽縣財政局股長。

2011年1月底,舉家消失,攜款億元。今年4月,被證明逃亡至新加坡,並在當地因洗錢而獲刑15個月。

高嚴:

失蹤前曾任雲南省省委書記、國家電力公司黨組書記、總經理。

2002年,逃亡國外,而恰當此年,高嚴之子高新元由澳大利亞返回中國,並因行賄受刑,其母亦出庭。高銘,高嚴之弟,1954年1月6日生,1999年移民加拿大溫哥華。王媛,高嚴兒媳,已移居加拿大多倫多。

盧萬里:

失蹤前曾任貴州省交通廳廳長,貴州省經貿委副主任、黨組副書記。

2002年1月24日,用在湖南省某市公安局辦理的化名為「張唯良」的因私護照,從廣東經香港出逃斐濟共和國。2004年4月16日,被押解回國,並於2005年以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偷越國境等罪名被執行死刑。

胡星:

失蹤前任雲南省交通廳副廳長。

2007年1月9日,持假護照越境逃亡,後在專案組辦案人員的規勸下,逃至新加坡的胡星表示願意回國接受刑事調查,因受賄4000萬被判無期徒刑。

蔡道明:

失蹤前任湖南省公安縣畜牧獸醫局局長。

今年,6月20日,公安縣政府通報,蔡道明5月28日與家人和單位失去聯繫。其失蹤當日,對妻子說:身體不適,需要看病,至今行蹤未明。

周金伙:

失蹤前任福建省工商局局長,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

2006年逃亡,後於內蒙古被抓獲。其妻女均已獲得綠卡,定居美國。

楊湘洪:

失蹤前任溫州市委常委。

2008年9月30日,考察團出訪回國前夕,突然聲稱「腰突」病復發,需在巴黎住院治療,此後一直未歸。在此之前,其女兒已與法籍溫州巨商結婚,並去往法國。而其妻游捷仍在國內。

劉榮福:

失蹤前任廣州花都區畜牧獸醫局局長。

2010年8月19日持因私護照出境前往美國,並隨後以遭遇交通意外為由申請休病假1個月至10月7日。但及至今日仍然未歸。2010年10月14日,被免去花都畜牧局長職務。

忻偉明:

失蹤前任上海市盧灣區副區長。

2010年10月,隨團在巴黎考察,15日考察團返滬當天失蹤,留下紙條說將在法國會友。

當時忻偉明曾與盧灣區領導通電話,說自己頸椎不好,要留在法國養病,並要求辭職。

後於11月1日返回上海。其間,妻子女兒仍在國內,失蹤真實原因不明。

高山:

潛逃前任中國銀行黑龍江河松街支行行長。

2005年1月潛逃加拿大。他在職時將10億元人民幣分批轉移出境,還拿公款十幾次「出國考察」,安置妻子移民及為自己潛逃「踩點」。在妻子成功移民加拿大後,把大量資金轉移到境外多個私人賬戶,然後宣佈和妻子離婚。高山成功移民加拿大後,卻聲稱自己身無分文,靠前妻「救濟」。

許超凡、余振東、許國俊:

曾先後擔任中國銀行開平支行行長。

2001年審計發現開平支行共有4.83億美元資產不知去向,而當時許超凡、余振東和許國俊以及他們的妻子已經逃到了美國。

      責任編輯:賈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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