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薄熙來受賄、貪污、濫用職權案今天上午8時43分在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據濟南中院官方微博發佈的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薄熙來犯貪污罪。
據人民網報道,起訴書指控:2000年,被告人薄熙來擔任中共大連市委書記期間,大連市人民政府負責了上級單位涉密場所改造工程。該工程由薄熙來直接負責,由時任大連市城鄉規劃土地局局長王正剛(另案處理)承辦。2002年3月工程完工後,該單位通知王正剛,撥款人民幣500萬元給大連市人民政府。王正剛遂向已調任遼寧省人民政府省長的薄熙來請示如何處理該款項,薄熙來表示考慮一下再說。
一周後,王正剛再次向薄熙來匯報,提出該500萬元在大連市沒有其他人知道,因此提議將該款留給薄熙來補貼家用。薄熙來當即將此事電話告知薄谷開來,並讓王正剛跟薄谷開來商議處理。幾天後,王正剛到瀋陽市薄熙來家中,與薄谷開來議定將該500萬元轉至薄谷開來指定的北京市昂道律師事務所主任趙東平處,供薄熙來家庭使用。
2002年4月至2005年3月,上述款項陸續轉入趙東平安排的賬戶或其律師事務所賬戶,由趙東平代為保管。薄谷開來將該500萬元已交趙東平保管一事告知了薄熙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