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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情感批薄熙來不如法律審判


http://news.wenweipo.com   [2013-08-25]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上海市委黨報文匯報昨日刊登了一則題為《依法審辯,何來「翻倒」》的評論文章,痛斥媒體在薄熙來案件報道中施展輿論審判。全文如下:

薄熙來案連續兩天在濟南中級法院公開審理,彰顯了法治精神,彰顯了中國共產黨反腐決心。「刑不上大夫」,拜拜!

這是中國邁向法治社會的又一個標誌性事件。

法庭調查正處於「現在進行時」,有人立於「高處」告誡在法庭上為自己辯解的薄熙來:如果蔑視事實翻供就會翻倒自己!

貪污受賄數額究竟是多少?在法國的「楓丹·聖喬治」別墅是怎麼來的?手中的職權是如何濫用的?一切有待法庭審理後依證據最後確定,依法律做出判決。法庭調查審理的過程,是證據一一呈現的過程,民眾在關注,在等待。

薄熙來作為被告,法律賦予他為自己辯護的權利,對於他在法庭上發表的任何辯護詞,都不應從道德審判出發,將其斥之為「不老實」、「狡猾老練」。

公開審理,審的是證據,是法律事實,而不是薄熙來本人的「認罪態度」。通過審判,在證據鏈的基礎上,還原犯罪的所有細節,定罪量刑。「蔑視事實翻供就會翻倒自己」,此言莫名,一無法治精神,二無邏輯。啥叫「蔑視事實」?啥叫「翻倒自己」?以此「告誡」,就不需要法庭調查審理的司法程序了,也不該給薄熙來為自己辯護的權利了;以此「告誡」,早已翻倒了的薄熙來會因為「坦白從寬」、「老實認罪」而「立」起來嗎?不是因為蔑視事實而「翻倒」,而是事實才能將他「翻倒」。

不能再按老舊思維老舊習慣脫口教誨啦。要懂得尊重法律,提升現代法治精神,學習用法言法語說話。大喝一聲的輿論審判,簡單的情感批判,代替不了法律的審判。相信薄熙來案決不會被「翻倒」一說所影響,依法該怎麼判還是會怎麼判,但過往,我們見過太多慷慨激越的輿論影響司法審判的事件,反思才好,別落在了社會法治理念的平均水平之下!

依法治國是社會文明進步的標誌,是國家長治久安的保障。以更多具有法理精神的輿論引導社會,引領民眾法治自覺,這是媒體的責任。「薄熙來案的公開審理,是一堂生動的、高水平的司法專業公開課,對於公訴人、法官、辯護人,是一次水平和能力的大檢驗。」這是網友說的,真好!

審判薄熙來
      責任編輯:冬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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