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網記者郎艷林綜合報道】日前,2013年貴陽市參合農民大病醫療保險方案出台。方案規定,凡超出新農合支付報銷封頂線的部分,由商業保險公司按比例「買單」, 3萬以上的費用按70%的比例補償。
貴陽市衛生局副局長金建平說,「這裡說的『大病』並不是病種的概念,而是指費用的『大』。只要醫療費用超過規定標準就符合保障條件。」
據瞭解,按現行新農合政策規定,報銷後起付標準定為5000元,即個人自付的合規費用超過5000元以上,即可實行分段補償。具體的補償標準為:5000元以上至1萬5的部分,按50%的比例補償;1萬5以上至3萬的部分,按60%的比例補償;3萬以上的費用按70%的比例補償。
大病險招標 參保者無需另外繳費
據悉,貴陽市新農合大病保險交由商業保險公司承辦,通過政府招標形式確定,所有參加新農合的參保農民都是大病醫保的被保險人。根據方案,將從新農合基金中每年提取16.5元為參合農民購買商業保險,個人不用另外繳費。今年起,所有發生大額醫療費用的參保農民均可享受。
與大病二次補償相比,對於病人而言,以往一年一人最多能獲得補償12萬元;而大病醫療保險報銷不設封頂,以報銷20萬醫療費用為例,大病保險比大病二次補償多報銷3.9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