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為了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解決教育改革與發展中存在的問題,教育部報請國務院審議《教育法律一攬子修訂建議草案(送審稿)》,建議一攬子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4部法律相關條款進行修訂。
據重慶時報報道,為了進一步增強立法的公開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質量,國務院法制辦5日在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上公佈了《教育法律一攬子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
學前教育制度擬寫入教育法
根據《綱要》關於加快普及學前教育的要求,徵求意見稿指出,國家實行學前教育制度。國家制定學前教育標準,加快普及學前教育。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各種措施為適齡兒童接受學前教育提供條件或者支持。
在完善現代國民教育體系、健全終身教育體系、提高教育現代化水平等方面,徵求意見稿規定,國家推動學歷教育和非學歷教育協調發展,普通教育和職業教育相互融通,職前教育和職後教育有效銜接,完善現代國民教育體系,健全終身教育體系,提高教育現代化水平。將教育法第十九條中的「成人教育制度」修改為「繼續教育制度」,並增加規定,國家鼓勵發展多種形式的繼續教育,促進不同類型學習成果的互認和銜接,推動全民終身學習。
增加教師資格考試制度
為了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提高教師業務水平,徵求意見稿規定,增加教師資格考試制度。
現行教師法第十條第二款規定,具備相應學歷或者經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合格,有教育教學能力的,經認定取得教師資格。徵求意見稿對該款做了修改,取消了無相應學歷經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合格取得教師資格的做法,規定取得教師資格應當具備規定的學歷並通過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國家教師資格考試的辦法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制定。
徵求意見稿規定,幼兒園、小學、中學教師受聘後,由受聘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對其師德表現和教育教學能力進行定期考核。考核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制定。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負責人任職,應當具備五年以上相應教育教學經歷和辦學、管理能力。
徵求意見稿還進一步完善了關於非法招生、考試作弊、非法頒發學歷證書以及製造銷售假冒學歷證書、非法辦學等方面的法律責任。
此外,徵求意見稿擬將教師節日期由9月10日改為9月28日,即孔子誕辰紀念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