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駐內蒙古記者藺超內蒙古10日電】近日,內蒙古呼和浩特和林縣打牆溝村村主任李利庭,在職期間不使用正式發票,反而用高利貸借款憑條入賬,將高額利息計入支出,從中剋扣集體土地承包費,終被告發,經內蒙古和林格爾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職務侵佔罪判處李利庭有期徒刑三年。
李利庭於2006年擔任打牆溝村村主任期間,將村集體荒地轉包,獲得收入19萬元,在為村民維修了一個戲台,打了三眼水井、購置了5台水泵後,便謊稱收入的錢款全部花光。村民們察覺有異,於是集體聯名上訪狀告。
經查,自2008年至2012年6月份,李利庭將7萬元村集體款揮霍一空,在村會計賬本上,請客、送禮的開銷比比皆是。李利庭在用盡所有花樣仍無法平帳的情況下,將農機補貼水泵款2.6萬元發票撤出,用民間高利貸借款憑條入賬,將4萬元的利息計入支出。其中一份高利貸借款時長竟達41個月,高達上萬元的利息計入帳內,有的高利貸借款發生在購置設施的兩年前,有的借條甚至虛假捏造,借條上甚至有債權人音同字不同的錯別字簽名。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利庭利用職務之便,侵吞集體財產,構成職務侵佔罪,根據被告人李利庭的犯罪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有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