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瞭解,如果漁民捕獲鯨鯊,則無權私自處置,應上交漁業部門。
「若漁民私自買賣鯨鯊,依據相關法律,漁業部門將沒收出售鯨鯊的非法所得,並將對船長進行罰款。」日照市漁政處一工作人員說。
據齊魯晚報報道,9日、12日媒體報道了嵐山漁民捕獲並出售鯊魚的事件。12日,日照市漁政處承諾,將徹查嵐山漁民捕鯊賣鯊事件。若確定是鯨鯊,涉事船長將面臨處罰。
8日一條,11日又兩條,這幾天日照嵐山的漁民接連捕獲鯊魚,並出售。此事經本報連續報道後,引起相關部門重視,目前,日照漁業部門已經介入調查,一旦最終確定捕獲的鯊魚屬於瀕危保護物種,船長將面臨罰款。
據日照市漁政處調查鯨鯊被捕事件的工作人員介紹,在嵐山漁民捕獲第一條鯊魚的時候,山東省海洋與漁業廳就已經下文,要求日照市漁業部門調查此事。目前,日照市漁業部門已經成立調查小組徹查此事。
「11日,我們接到鯊魚被捕的報告後,就趕到事發漁港,展開調查。」市漁政處工作人員說,但因為涉事漁民上岸後迅速將鯨鯊出售,鯊魚也很快被轉運到了水產品加工廠,「這給我們現場勘查,以及確定鯊魚品種的鑒定帶來一定困難。」
「而且,目前我們還沒調查出捕撈上來的鯊魚到底被賣到哪去了,而且捕撈鯊魚的船長又出海了,聯繫不上,這也給調查帶來一定困難,但我們一定會將此事查清楚。」市漁政處一工作人員說。
據介紹,如果證實所捕鯊魚屬於鯨鯊,則漁民無權處置,應上交漁業部門。「若私自買賣,依據相關法律,漁業部門將沒收出售鯨鯊的非法所得,並將對船長進行罰款。」日照市漁政處一工作人員說。
據瞭解,自9月1日開始至10月31日,日照市漁政處在全市範圍內組織開展了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執法專項行動。
重點檢查酒店、酒樓、賓館、水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馴養繁殖場等場所,嚴厲打擊非法買賣國家及省級重點保護動物等行為。
新聞回顧:山東漁民4天連撈3條鯊魚 最大重10餘噸(圖)
9月8日上午,在日照市嵐山區東潘家村碼頭,一艘漁船拖回一條長10餘米、重達10餘噸的鯨鯊。該鯊魚最終被漁民以每公斤20元的價格售出,共賣得202000元。9月11日上午,又有兩條鯨鯊被該碼頭的漁船打撈上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