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記者 李欣 天津27日電】天津市政府日前發佈《天津市居住證管理暫行辦法》,決定從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試行外來常住人口居住證管理辦法,取消暫住證。
根據規定,在天津市已居住半年以上且擬繼續居住的境內來津人員,都應當申領居住證。居住證持有人將享受在子女教育、就業、社會保險、住房保障、公共衛生、計劃生育、證照辦理、社區事務、科技申報、職業資格評定、評選表彰等11個方面的公共服務。居住證持有人在津具有合法穩定的職業和居所,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或者在津投資辦企業)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者,就可以申請積分入戶。積分入戶的居住證持有人落戶後,隨遷子女可以在天津市參加中、高考。
此前,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城市先後試行了居住證制度,均取得了實際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