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網訊(實習記者丁瑞傑 綜合報道)】作為江西省首個地質災害防治地方性法規,《江西省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經江西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將於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條例》確立了預防為主、避讓與治理相結合、分級負責的地質災害防治原則,明確了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的職責。該《條例》不僅規範了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全過程,還創新性地對地質災害避讓搬遷作出了規範。
據瞭解,江西是全國12個地質災害危害嚴重省份之一,地質災害呈點多面廣、突發性強、危害大的特點,嚴重威脅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條例》的實施將為進一步加強江西省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有效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起到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