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網訊 (記者 劉蕊 鄭州報道)】記者從河南省公安廳瞭解到,《河南省公共安全技術防範管理條例》從2013年10月1日起開始實施。
《條例》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技防工作的領導,保障技防工作所需經費,將其納入城鄉建設和社會發展規劃,列入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和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體系,由公安機關負責技防工作的規劃、管理、指導和監督檢查,質量技術監督、工商行政管理等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做好技防工作。
按照《條例》規定,為維護公共安全,學校、醫院、公交車、賓館、網吧、大型停車場等重點單位、場所必須安裝相應的技防系統,由所屬單位投資建設,並接受公安機關的指導和監督;未安裝的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責令限期安裝,逾期仍不安裝的,處以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城市廣場、公園、主要道路、地鐵、鄉鎮政府所在地主要街道、治安複雜區域等社會公共區域技防系統由政府投資建設,公安機關管理、使用和維護。
為保護公民穩私和技防信息的安全,《條例》規定,在賓館客房、公共宿舍、浴室、更衣室、衛生間等涉及公民隱私的場所場所安裝視頻監控系統的,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責令拆除,對單位處以三千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買賣、傳播、故意隱匿、刪改、毀棄、未經公安機關或者有關單位同意查看、複製技防系統採集、保存的信息;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對單位處以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及其直接責任人員或者個人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