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日前,內蒙古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政法委原副書記楊漢中受賄、濫用職權案作出一審判決,楊漢中當庭表示不上訴。
2萬到1000萬 職位越高「胃口」越大
據南方都市報報道,楊漢中祖籍山西省陽高縣,家境貧寒、早年喪父。1977年恢復高考後,楊漢中考上了內蒙古財貿學校,隨後又考入天津商學院。2000年至2012年,楊漢中歷任內蒙古滿洲裡市市長、市委書記、興安盟盟委書記、內蒙古政法委副書記等職。
楊漢中在受審時曾說,面對誘惑,他的態度從最初的拒絕、推托,逐步演變為接受,後來對此習以為常,直到發展成主動索賄。隨著官階升高,他的「胃口」也越來越大。公訴材料顯示,從2 0 0 0年到2003年間,楊漢中單筆受賄的金額在兩三萬元的比較多,但是後期,單筆受賄金額動輒數十萬、上百萬元,最多的一次受賄1000萬元,而且從普通房產到別墅,他一概「笑納」。
檢察機關查實,2000年至2012年,楊漢中先後49次收受、索要19人的人民幣、房產等財物共計4037萬多元,另外收受美元35萬元、澳元4萬元,是內蒙古近年來查辦的同職務職級幹部中受賄額最高的。
北京到深圳 房產分佈5省份
2002年12月,楊漢中借擔任滿洲裡市長的職務便利,為北京鑫源港工業發展有限公司承攬滿洲裡機場設備安裝工程提供幫助,作為回報,該公司法人代表張某於2003年1月為其在北京購買了一套房產,當時價值人民幣126萬多元。這是楊漢中到滿洲裡任職後首次收受房產。這之後,以權換房慢慢演變成楊漢中的一大嗜好。
2003年,楊漢中通過為滿洲裡市的兩家開發商、北京一家開發商辦理土地開發、拆遷、經營戶入駐、土地出讓金和稅款返還等事項提供幫助,又各收房產一套,其中開發商劉某為其在北京購買的別墅,當時價值245萬多元。
為了退休後能與女兒共同生活,2009年楊漢中通過安盟紅都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紅都公司)經理王某,收受內蒙古鑫泰建築安裝(集團)有限公司項目經理姜某1000萬元,並委託王某花其中的745萬元代其在深圳市購置房屋兩處。時隔一年多,他又兩次向王某索賄300多萬元,在呼和浩特市一處名為東岸國際的高檔住宅區購置房屋兩套。
到案發前,楊漢中個人和夥同其親屬、情婦已經收受、索要房產21處。這些房產分佈在內蒙古、北京、山東、廣東、海南5個省份,總建築面積達3000多平方米,房屋價值或房屋變現款總額達2289.2萬元,佔其受賄總額的56.7%.
情婦到司機 與身邊人一齊斂財
對情婦、親屬、身邊工作人員的違法請求,楊漢中有求必應,利用職權幫助他們非法獲利。檢方統計顯示,2000年到2012年案發前,楊漢中累計為其弟弟楊漢清、項登著索取財物合計達527萬元。還為其子女索要錢款83萬元人民幣和10萬美元。
楊漢中的情婦李波也參與牟利。2007年8月,中國航空港建設總公司副總經理楊某為了承攬工程,通過李波托楊漢中提供協助,事後送上北京市內一套價值246萬多元的別墅,楊漢中又將該別墅送給了李波;2009年8月,通過楊漢中協調,李波又向楊某索得200萬元;2010年,通過楊漢中打招呼,開發商王某免除李波的購房尾款25萬多元。檢方統計顯示,李波利用楊漢中的職權,在沒有任何投資的情況下,先後以合資企業經營利潤的名義向楊某和內蒙古森發林業開發(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索要資金560萬元。
楊漢中的司機也從中「分得一杯羹」。例如,2005年上半年,經楊漢中打招呼,內蒙古發達房地產開發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給其司機王慧斌一處價值34萬多元的商舖;2010年,經楊漢中打招呼,興安盟紅都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經理王某免除了楊漢中司機解鐵良的購房尾款30多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