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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高院通報薄熙來案二審情況


http://news.wenweipo.com   [2013-10-25]

【文匯網訊】據鳳凰衛視報道,山東高院召開記者會通報薄熙來案二審情況。

竹幼婷:馬上來看山東高院對於薄熙來案件的新聞通報會現場。

侯建軍(山東高院副院長):高級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受理,並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理,合議庭審議了本案全部卷宗材料和一審庭審錄像資料,審查了上訴人薄熙來的上訴狀及其辯護人的辯護意見,多次詢問了薄熙來,聽取了其辯護人的意見,核實全案證據,對一審認定的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了審查,充分保障了薄熙來及其辯護人的訴訟權利。

經合議庭評議,審判委員會討論,本院依法做出二審裁判。今天上午10點,本院的第22審判廳對上訴人薄熙來受賄、貪污、濫用職權一案,公開進行二審宣判。薄熙來的四名親屬,媒體記者,及社會各界人士100餘人旁聽了宣判。本院對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和證據予以確認。本院認為上訴人薄熙來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的財物,其行為構成受賄罪。薄熙來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夥同他人侵吞公款,其行為構成貪污罪。薄熙來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其行為構成濫用職權罪,情節特別嚴重。

薄熙來犯受賄罪、貪污罪、濫用職權罪,應依法懲處,並數罪並罰。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位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薄熙來供認犯罪的自述材料和親筆供詞與證明其犯罪事實的證人證言及相關書證、物證能夠相互印證。薄熙來及其辯護人所提上述理由和辯護意見沒有事實和法律根據,不能成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225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上述裁定為終審裁定。二審裁定書會在本院的官方網站上全文發佈。

上午的公開宣判,依法順利進行,法庭旁聽秩序正常。本院受理此案後,各地人士非常關注,很早就有人提交了旁聽申請,因審判廳的旁聽席位有限,很多提交旁聽申請的人員,包括在座的各位記者無法進入大廳旁聽,請大家原諒。

今後本院將繼續在審判工作中落實司法公開的原則,希望各位記者繼續關心支持本院的工作,謝謝大家。

審判薄熙來
      責任編輯:吳筱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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