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網記者 董曉楠 長沙報道】30日晚,有消息稱《新快報》記者陳永洲已因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被檢察院正式批准逮捕。目前,官方並未對此消息作出回應。
10月30日17時許,新華社中國網事發佈微博稱「長沙市岳麓區人民檢察院對新快報記者陳永洲以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批准逮捕。」先前,陳永洲因報道中聯重科負面新聞而被長沙警方跨省刑拘。10月26日,包括央視、新華社等中央媒體以大篇幅報道,指出陳永洲受人指使、收受「黑錢」刊發不實報道,對此陳永洲也供認不諱。
警方辦案程序受質疑
不過,對於長沙警方辦案過程和方式,以及央視搶先進行「媒介審判」,受到不少專業人士質疑。新浪財經專欄作家宋文洲評論稱,「只有重視過程和細節,才能實現執法的嚴密。程序公正才有可持續正義」。民眾亦質疑,「先被跨省刑拘、再被媒體搶先定罪,現在檢察院才定罪批捕,是否有失規矩?」
目前,截止記者發稿,官方並未對「正式批捕」這一消息作進一步回應。